索引号 | 11152525011676612K/2015-000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构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1-14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
项目名称:东乌珠穆沁旗嘎达布其镇总体规划(2013-2030)
委托方:东乌珠穆沁旗住建局
承担方: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企业法人代码:72146607-0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等级:甲级
城市规划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141004)
院 长: 童利斌
总规划师: 袁 牧
规划成果专用章:
规划编制时间: 2014年12月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
项目顾问:赵炳时教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 谭纵波 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项目组成员: 董广宇 城市规划师
肖禄辉 城市规划师
杨添琇 城市规划师
万 乐 城市规划师
丁宇翔 城市规划师
张少帅 城市规划师
扶 锋 城市规划师
张 舒 城市规划师
孙启民 城市规划师
任小波 城市规划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 - 4 -
第三章. 区域协调及镇域城乡统筹规划 - 5 -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 15 -
第五章.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 - 16 -
第六章.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 17 -
第七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 20 -
第八章. 中心城区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 22 -
第九章. 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规划 - 24 -
第十章. 中心城区环保环卫规划 - 29 -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 34 -
第十二章. 规划区空间管制 - 39 -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 42 -
第十四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 43 -
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与发展时序 - 46 -
第十六章. 规划实施措施 - 50 -
第十七章. 附则 - 51 -
附录一. 用地平衡表 - 52 -
附表1. 中心城区近期(2018年)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 52 -
附表2. 中心城区远期(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 53 -
附表3. 规划区范围用地汇总表 - 54 -
附录二. 规划道路广场绿地一览表 - 55 -
附表4. 中心城区远期道路一览表 - 55 -
附表5. 中心城区公园绿地一览表 - 58 -
附表6. 中心城区防护绿地一览表 - 59 -
附表7. 中心城区广场用地一览表 - 59 -
附录三. 近期主要建设项目一览表 - 60 -
附表8. 近期主要道路建设一览表 - 60 -
附表9. 近期广场绿地建设一览表近期广场绿地建设一览表 - 61 -
附表10. 近期居住区建设一览表 - 62 -
附表11. 近期重点公共设施建设一览表 - 62 -
附表12. 近期基础设施建设一览表 - 62 -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东乌珠穆沁旗嘎达布其镇(以下简称嘎达布其镇)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上一层次规划,结合嘎达布其镇的实际情况,编制《东乌珠穆沁旗嘎达布其镇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年)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
2. 规划技术依据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年)
3. 相关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锡盟“33381”发展思路
东乌旗“44344”产业格局
《东乌珠穆沁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珠恩嘎达布其口岸十二五建设发展规划》
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地区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方针
4. 相关规划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嘎达布其概念性总体规划》
《嘎达布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1. 以“十二五”规划为指导,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的方针,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口岸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
2. 从区域分析出发,充分论证口岸城市发展的外部区位条件,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确定口岸城市在区域中的定位职能及与区域内其他城市的关系,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突出本口岸的特色。
3. 以构筑现代化新型口岸为目标,以新—珠—乔欧亚新通道建设为契机,以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为重点,加强口岸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增强口岸综合效能,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增强口岸对腹地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4. 从本口岸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考虑到区域和城市发展的可能性,在规划布局、城市形态结构上,既要立足现实,又要兼顾城市未来发展的可能性,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未来的发展空间,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5. 发挥口岸的边境特色、民族文化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及环境特色,营造特色鲜明的城市格局和良好的人居环境。
6.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是一个长期、动态的建设过程,需要理想与现实兼顾,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城市的现状条件,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合理确定各期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确保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第4条 规划重点
1. 协调区域职能分工
合理定位,从区域分析入手,论证嘎达布其镇的职能、地位和作用,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的总目标和城市性质。
2. 确定发展战略目标
研究城市空间发展的中长期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 预测城市发展规模
顺应城市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客观需求,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预测城市发展规模,同时也要以提高单位用地产出为导向节约利用土地。
4. 优化城市总体布局
总体布局与现有的地形条件和功能定位相衔接,合理安排城市产业和各功能区的空间布局,为城市未来的发展提供空间支撑。并需增加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5. 健全城市服务功能
充分重视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各项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6. 突出综合交通引导
调整城市对外交通格局,改善与其他城市间的联系。精心布局城市内部道路系统,加强城市各部分之间的联系。
7. 提升城市特色形象
改善城市环境,顺应提升品质与彰显特色的发展目标,通过生态环境整治与旅游发展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塑造特色鲜明的城市形象。
第5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3年—2018年;远期:2019年—2030年。
第6条 规划层次
本规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镇域;第二层次是规划区;第三层次是中心城区。
第7条 规划区范围
北至汗乌拉嘎查南边界;西北至中蒙国界线;西南至县道X913;东北至萨和斯噶日东边界;东南至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中线;南至巴彦都兰嘎查北边界。
规划区总面积523平方公里。规划区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30平方公里。
本规划是嘎达布其镇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城市土地利用行为,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第8条 城市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把嘎达布其镇建设成为我国北疆及东北亚地区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管理先进的国际化枢纽口岸城市。
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表2-1. 嘎达布其镇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一览表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2012年 |
2018年 |
2030年 |
经济发展 |
GDP(亿元) |
- |
65 |
350 |
GDP增长率(%) |
- |
- |
15 |
|
进出口货物量(万吨) |
105 |
1760 |
4430 |
|
进出口贸易额(亿元) |
25 |
440 |
1330 |
|
进出境人流量(万人次) |
9.6 |
46 |
180 |
|
社会发展 |
城镇人口(万人) |
0.03 |
7 |
20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 |
- |
3.5 |
8 |
|
规划区建设用地调控 |
总建设用地(公顷) |
166.2 |
2647 |
4448.5 |
城镇建设用地(公顷) |
42.7 |
1160.8 |
2962.3 |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平方米) |
1642.3 |
165.8 |
148.1 |
|
城市公用服务设施建设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83 |
95 |
工业废水处理率(%) |
- |
100 |
100 |
|
废水资源化利用率(%) |
- |
0 |
50 |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
资源利用和生态建设 |
牧草覆盖率(%) |
94 |
95 |
98 |
森林覆盖率(%) |
0.11 |
0.12 |
0.2 |
|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 |
2.7 |
1.7 |
|
单位GDP水耗(m3/万元) |
- |
40.0 |
18.0 |
第9条 城市发展战略
1. 强化区域协调,健全综合职能
2. 加大开放力度,繁荣口岸贸易
3. 提升特色服务业,做强优势加工业
4. 加强生态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
5. 发挥地域特色,营造城市新形象
第10条 区域协调
1. 区域定位职能协调
区位定位职能协调应在嘎达布其镇及乌里雅斯太镇的“双城”范围内。嘎达布其镇及乌里雅斯太镇之间的定位协调应坚持分工协作、关联互补的原则。
嘎达布其镇职能类型为口岸型,具体承担的职能为:中蒙地区商贸物流通道、边境特色旅游服务中心、进出口商品深加工基地。乌里雅斯太镇的职能类型为综合型,具体承担的职能为:东乌旗政治文化中心、锡盟东部次中心城镇、金属冶炼加工以及观光旅游胜地。
表3-1. 区域职能协调一览表
城市 |
职能类型 |
具体职能 |
嘎达布其镇 |
口岸型 |
中蒙俄商贸物流新通道、边境特色旅游服务中心、进出口商品深加工基地 |
乌里雅斯太镇 |
综合型 |
东乌旗政治文化中心、锡盟东部次中心城镇、金属冶炼加工、观光旅游胜地 |
2. 区域空间协调
《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在东乌旗域内形成“一心三轴”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在此基础上,本规划在嘎达布其镇和乌里雅斯太镇之间突出了“双城一轴”的空间结构系统。
双城:在区域规划范围内,乌里雅斯太镇和嘎达布其镇成为具有不同职能分工但互相影响、联系紧密的两座重要城市。这两座城市在东乌珠穆沁旗内承担了全旗最重要的城市功能。
一轴:306国道(原204省道)是贯穿乌里雅斯太镇和嘎达布其镇,并连接我国东北、华北内陆腹地和蒙古国的重要经济发展轴。
第11条 城乡发展目标
继承地方特色,发扬传统文化,将嘎达布其镇打造为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口岸型城镇。促进牧民定居,加速人口集聚。以嘎达布其镇区为核心,形成定位科学,分工合理的镇域城乡发展体系。
第12条 城乡发展战略
中心极化战略:采取非均衡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中心城区,重点培育中心城区的中心职能,引导人口与产业向其集聚,加强中心城区在整个镇域中的凝聚力,使其成为镇域发展的极核,同时也是东乌珠穆沁旗内最重要的口岸产业发展中心。
结构优化战略:优化镇域城乡发展体系结构,即对镇域城乡发展体系中结构不合理、层次不清晰的现状情况进行调整,通过重点培育优选的中心村,以带动周边区域的整体发展,使其成为镇域发展重要支点,协同中心城区,从而形成以“心”带“点”,以“点”带“面”的镇域城乡发展格局。
带状发展战略:为将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集中投入形成规模效益,把发展潜力高、投资效益好的地段划定重点发展轴,在区域内形成辐射镇域,对接东乌珠穆沁旗全旗的产业集聚区。
第13条 城镇等级规模
城镇等级规模分三个等级:中心城区、中心村、基层村三级。
第一级:即中心城区。
第二级:即中心村。包括汗乌拉嘎查、巴彦吉拉嘎嘎查、夏日哈达嘎查、巴彦都兰嘎查、阿拉坦合力嘎查和布力彦嘎查。
第三级:即基层村。包括吉格斯太、板子音嘎沙图、宝拉格油田、扎拉哈达、敖由特音高勒、查干淖日、塔林架子、吉仁浩来、特根昭、哈日道希、阿日浩来、鄂布根乌拉、格日楚鲁、温都日敖宝图、夏日哈达、哈敦恩格尔、乌兰陶勒盖、哈洛盖特音呼图洛音扎木、萨和斯噶日、浩日高音乌拉、浩雅尔陶宝格、苏布格呼都噶、包润台萨格拉尔、赛仁呼舒、阿日塔拉、和尔进达巴、浑的楞高勒依和。
第14条 城镇职能
嘎达布其镇的村镇职能可分为四类:综合型、工矿型、旅游型和农牧型。
表3-2. 嘎达布其镇村庄等级职能结构规划表
等级 |
包含村庄 |
职能类型 |
|||
综合型 |
农牧型 |
旅游型 |
工矿型 |
||
中心城区 |
— |
● |
— |
— |
— |
中心村 |
布力彦嘎查、巴彦吉拉嘎嘎查、夏日哈达嘎查、阿拉坦合力嘎查 |
— |
● |
— |
— |
汗乌拉嘎查 |
— |
— |
● |
|
|
巴彦都兰嘎查 |
— |
— |
|
● |
|
基层村 |
吉格斯太、板子音嘎沙图、扎拉哈达、敖由特音高勒、查干淖日、塔林架子、吉仁浩来、特根昭、哈日道希、阿日浩来、格日楚鲁、温都日敖宝图、夏日哈达、哈敦恩格尔、乌兰陶勒盖、哈洛盖特音呼图洛音扎木、萨和斯噶日、浩日高音乌拉、浩雅尔陶宝格、苏布格呼都噶、包润台萨格拉尔、赛仁呼舒、和尔进达巴、浑的楞高勒依和 |
— |
● |
— |
— |
阿日塔拉、和尔进达巴 |
— |
— |
● |
— |
|
鄂布根乌拉、宝拉格油田 |
— |
— |
— |
● |
第15条 村庄空间布局
将镇域范围内的村庄以行政村为单位,分为城镇化整理、迁建和保留集约发展三种类型
表3-3. 嘎达布其村庄类型规划一览表
村庄名称 |
村庄类型 |
善达嘎查、超伦哈沙特 |
城镇化整理型 |
吉格斯太、扎拉哈达、哈日道希、阿日浩来、阿日塔拉、浑的楞高勒依和 |
迁建型 |
板子音嘎沙图、宝拉格油田、敖由特音高勒、查干淖日、塔林架子、吉仁浩来、特根昭、鄂布根乌拉、格日楚鲁、温都日敖宝图、夏日哈达、哈敦恩格尔、乌兰陶勒盖、哈洛盖特音呼图洛音扎木、萨和斯噶日、浩日高音乌拉、浩雅尔陶宝格、苏布格呼都噶、包润台萨格拉尔、赛仁呼舒、和尔进达巴 |
保留集约发展型 |
第16条 村镇空间发展引导
城镇空间发展引导:“中聚内优”:引导镇域各项事业向规模大、基础条件良好的中心城镇集中,优化镇区及周边村庄的内部空间结构。
村庄空间发展引导:引导牧民向城镇和乡村集中聚居点集中。
第17条 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3. 公路
将现状省道204提升为国道,并命名为国道306。规划国道306在乌里雅斯太镇以西段按照一级疏港公路建设。
在嘎达布其镇与乌里雅斯太镇之间规划一条货物专用通道,并按一级疏港公路建设,货物专用通道从中心城区东部穿过。
提升中心城区至阿拉坦合力苏木、萨麦苏木的县道(X913)为二级公路。提升镇域内乡道为三级公路。
在中心城区结合仓储物流用地和铁路站场等功能组团布局公路货运装卸站场;并在生活服务区新建一座二级汽车客运站。
4. 铁路
新建嘎达布其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该线路从乌里雅斯太镇通至珠恩嘎达布其口岸。
规划近期在中心城区北部新建一座铁路货运站,规划远期在进出口加工园和生活服务区之间新建一座铁路客货综合站。
5. 航空
乌里雅斯太镇镇区北部10公里左右将建设一座民航支线机场,通过加强珠恩嘎达布其口岸与机场的交通联系,可进一步改善嘎达布其镇的交通条件。
第18条 镇域生态环境建设与空间管制规划
1. 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措施
(1) 畜牧业生态建设
畜牧业生态建设应使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采取动态调整季节放牧场、科学安排放牧时间、推广科学管理放牧技术等技术及管理手段,逐步实现生态放牧。
(2) 林业生态建设
林业生态建设应重点加强对林木资源的保护,严禁乱砍滥伐,并完善森林防火体系;风景区内应实行封育管护,禁止砍伐树木。加强人工植树力度,以国道、疏港公路、铁路、乡(村)道和江河堤防两侧、水库湖泊周围为建设重点。
(3) 水源生态建设
水源生态建设应以水质改善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为重点。严格控制镇域内农牧业及工业生产活动,避免水源遭受恶意破坏;同时,在各水源处建设生态涵养林,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工作。
(4) 人居环境生态建设
人居环境生态建设的重点是对中心城区、农村、矿区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的综合治理和对公共环境的营造。对“三废”的治理主要是通过建设污水处理厂、沼气发酵池和清洁供暖设施等手段综合治理;对公共环境的营造则是加强城镇公共绿地的建设,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
2. 空间管制规划
空间管制分区:将镇域空间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进行分类控制管理。
(1) 禁建区
禁建区包括水资源保护区、牧草地保护区。禁建区必须服从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中有关控制规定与保护要求,原则上禁止在区内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嘎达布其镇禁建区包括如下:
水资源保护区:嘎达布其镇内包含的水源保护区为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中的人工水库。管制措施:水源保护区内停止一切农业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建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站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牧草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
牧草地保护区:加强对优质牧草地保护,严格禁止滥垦草原和损坏草场行为,增加改良和人工草地面积。把保护和合理利用牧草地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在编制城市各项规划时,选择城市发展用地要避开牧草地保护区
(2) 限建区
限建区主要为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业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限建区内的任何具有非农业性质的开发建设活动均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慎进行,不经旗以上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在限建区内任意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进行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开发。管制措施:限建区内以保护、控制为原则,严格限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禁破坏自然风貌与人文景观。确需在限建区内进行建设的项目应符合旗域全局发展的要求,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并提出相应的限定开发条件,使建设开发与自然景观资源相协调,不得影响区内主要功能。对建设项目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将开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3) 适建区
适建区指旗域内适合城镇居民点建设发展的地区,适建区将是居民点发展的主要方向,为城镇建设提供用地与空间。区域内空间形态将由自然空间形态或农业空间形态向人工城市化形态转变。管制措施:适建区主要为中心城区中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及镇域内经规划、土地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开发建设的独立工矿点、道路和交通设施、水利电力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公用和社会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范围。但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属于严格控制发展之列的用地不计在其内。在适建区内允许进行依法审批的非农业性质的开发建设活动。
(4) 已建区
已建区指现状镇域内各城镇居民点建成区。这一地区是人类聚居区,对自然环境的改造力度大,资源开发强度高,生态敏感性低。
制定以下建设引导措施:
加强管理、严格审批,落实各项规划的发展意图:加强适建区内土地的管理工作,对近期要进行建设的土地要严格按照已通过的相关规划进行审批、管理,落实各项规划的控制指标和发展意图。严禁随意变更设计条件,囤积地产、逾期不建等违规行为。近期不开发的土地,除可以进行牧业放牧及生态绿化建设外,严禁随意搭建居民住宅或进行其它城镇建设活动。
紧凑建设、集约发展,节约建设用地:城镇应合理布局、紧凑发展,加强建设用地的集约有效利用。充分挖掘现有城镇建设用地的空间潜力,尤其要推进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整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建设用地指标,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目标,减少建设用地扩张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
环境绿化美化、聚落生态宜居,居民点内外生态系统良好衔接:城镇居民点内要做好绿化环境建设,各种绿地合理布局,彼此有机联系,形成功能完善,服务合理的绿地系统。居民点内部人工生态系统布局注意留出通道或走廊与外界生态系统良好衔接,成为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城镇各项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生态系统建设和开敞空间布局,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19条 镇域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
1. 总体目标
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加大现有小矿资源整合力度,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以大型矿山企业为骨干,在世界能源市场的普遍供不应求、价格逐步走高的形势下,加强生态保护,发挥嘎达布其镇丰富的矿产资源的战略优势,加速嘎达布其镇经济的发展。
2.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全镇划分为重点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无矿产区四个规划分区。
(1) 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主要包括准哈诺尔煤田、二连盆地阿尔塔凹陷油气勘测区、二连盆地白音都兰油气勘测区。重点开采区内新办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重点开采区准入条件,已有矿山达不到准入条件的要进行逐步整改。
(2) 限制开采区
距离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较近的多金属矿划为限制开采区。在限制开采区内,对新设采矿权应进行严格规划审查,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规划,应依法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3) 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包括乌拉盖河及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生态林地等。
(4) 无矿产区
重点、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区域为其他区域,其他区域中基本无矿产资源分布。
第20条 镇域产业发展规划
1. 产业发展目标
把嘎达布其镇建设成为中蒙边境商品贸易基地、物流基地、进出口商品加工基地和边境旅游服务基地。
2. 产业发展战略
(1) 产业服务口岸化
嘎达布其镇服务产业的发展应充分发挥其作为口岸的优势,并充分为口岸服务,重点发展商贸物流业、金融、租赁咨询,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并建设现代先进的商贸物流设施、会展中心等配套设施;同时,加强口岸旅游业的发展,加快通往旅游景点的设施建设和不断丰富旅游产品内容,将边境国门旅游、异域风情体验和蒙元文化等元素相结合,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和扩大旅游市场。
(2) 加工产业外向化
充分利用蒙古国及国内优越的资源及市场条件,发展进出口加工业,主要从蒙古国进口原材料,进行精深加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重点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优势主导产品,打造区域品牌。在进口资源加工和出口产品加工方面,建设现代先进的配套设施,逐步推动外向型企业集聚发展。
(3) 畜牧产业生态化
逐步改变传统放牧的粗放状态,建设生态牧业,使草地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采取动态调整季节放牧场、科学安排放牧时间、推广科学管理放牧技术等技术及管理手段,逐步实现生态放牧。
3. 产业发展方向
嘎达布其镇的主导产业是现代物流业和边境商品贸易业。特色产业为口岸旅游业。支撑产业为进出口加工业(包括煤炭开采及洗选业、木材加工业、畜牧产品加工业)以及畜牧业。
4. 产业空间布局
镇域整体形成“一心、两轴、多点”的产业空间格局。
一心:指中心城区,是镇域内的经济文化中心,主要发展口岸商贸物流业、进出口加工业、金融、旅游等产业。
两轴:指以国道306、货物专用通道、嘎达布其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为骨架的城镇发展主轴和以县道913为骨架的城镇发展次轴。城镇发展主轴集聚了镇域内最主要的第二、三产业,并与乌里雅斯太镇的二三产业和乌珠穆沁文化旅游风情园等共同组成旗域内的城镇发展轴;城镇发展次轴集聚了丰富的旅游产业,进一步的挖掘了镇域内的旅游发展潜力。
多点:指镇域内众多的产业园区和旅游景点,包括商贸物流园、进出口加工园、准哈诺尔煤矿区和准哈诺尔井工开采区四大产业园区以及多处旅游产业景点。
第21条 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镇域内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在各嘎查适当布置小型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城区及各嘎查公共设施设置参见下表:
表3-4. 镇域公共设施规划一览表
等级 |
文化设施 |
教育设施 |
体育设施 |
医疗设施 |
社会福利设施 |
中心城区 |
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电影院 |
中小学 幼儿园 |
体育馆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 |
福利院、养老院 |
社区 |
综合活动室 |
幼儿园 |
—— |
卫生站 |
—— |
第22条 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1. 给水工程规划
(1) 给水水源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用水优先使用地表水,地表水不足时使用地下水。镇域内的各中心村及基层村以地下水为水源。
规划在必其格廷准浩来上游修建一座水库,通过水库蓄水来满足中心城区各项用水需求,并在规划区内进行水文勘察,选取一处地下水作为中心城区水源。
镇域内各中心村及基层村就近使用地下水。
对于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以小型水库为水源的城镇,应将整个水库的全部水域面积划分为一级保护区;水库堤坝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应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沿岸防护范围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站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对于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
(2) 给水设施规划
至规划远期,中心城区共规划三座给水厂。镇域内各中心村分别布置一座机井,各基层村根据自身发展条件可采取机井集中供水或用户分散取水方式。
2. 排水工程规划
(1) 排水体制
中心城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镇域内的各村庄采用雨污合流制。
(2) 排水设施规划
规划远期中心城区共布置四座污水处理厂。镇域内各中心村、基层村设置沼气发酵池等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进对污水进行处理。
3. 供电工程规划
(3) 电源
规划远期,镇域内电源来自于进出口加工园的热电厂和额吉淖尔110KV变电站。
(4) 供电设施规划
在中心城区规划一座热电厂和一座220KV变电站,并新建六座110KV变电站为中心城区及周边村庄进行供电。同时,对现状110KV变电站进行改造,远期从热电厂引线,并提升其供电规模至2*50MVA。在镇域的北部拟建一座110KV变电站,并保留现状同仁35KV变电站。
4. 通信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远期中心城区共规划三座电信局、三座邮政支局和一座广播电视局。中心村:规划远期在中心村布置邮政和电信网点。
5. 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建设一座热电厂和四座区域锅炉房。镇域内各中心村分别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由供热设施统一供暖;镇域内各基层村根据自身发展条件可采取集中供暖设施或用户分散取暖方式。
6. 燃气工程规划
镇域内的气源由乌里雅斯太镇的天然气公司供给。
中心城区规划一座天然气门站、两座天然气储配站。各中心村分别建设一座液化气瓶装站,基层村可就近从中心村液化气瓶装站取气。
第23条 城市性质
嘎达布其镇是以边境贸易、商贸物流、口岸旅游、进出口加工业为主的国际化枢纽口岸城市。
第24条 城市人口规模
嘎达布其镇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近期到2018年为7.0万人,远期2030年为20.0万人。
第25条 城市用地规模
规划近期到2018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11.6平方公里;远期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29.6平方公里。另外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口岸建设用地、边境互市贸易用地等在内的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4.8平方公里(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26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城市重点向东发展,适当向南发展,限制向北、向西发展,建成区进行填空补齐。
第27条 城市布局结构
本次规划中采用“一核、四带、六区”的城市布局结构。
一核:指生态绿化核心。是被几个城市功能组团围合在中央,以准哈塔布其丘陵为主的核心区域。
四带:以必其格廷准浩来湿地为主的一条蓝带;以准哈塔布其、巴润哈塔布其等丘陵连绵带为主的两条绿带;以及以嘎达布其物流园铁路专用线两侧防护绿地为主的一条交通绿带。
六区:指六个相对独立、承担不同职能、彼此分工协作的城市组团——商贸物流园、进出口加工园、生活服务区、休闲度假区、嘎达布其镇区和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
嘎达布其镇区——以行政管理和边境购物为主要功能。
商贸物流园——是口岸主导产业现代物流业和边境商品贸易业的主要聚集地。
进出口加工园——重点发展具有区位和资源优势的进出口加工业。
生活服务区——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的生活居住和综合服务区。
休闲度假区——以旅游服务、文化娱乐、休假疗养、运动休闲等为主要功能。
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以准哈诺尔煤矿的煤炭加工、办公管理和矿工生活为主要职能的一个独立区域。
第28条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居住用地共574.7公顷,居住用地共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9.4%。详见《附表2.中心城区远期(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1. 嘎达布其镇区居住用地
嘎达布其镇区居住用地定位为综合居住,居住区容积率不应超过1.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密度不超过25%。
2. 商贸物流园居住用地
商贸物流园居住用地定位为产业配套居住,居住区容积率不应超过1.8、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密度不超过25%。
3. 生活服务区居住用地
生活服务区居住用地定位为综合居住,居住区容积率不应超过2.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20%,滨水周边的居住区容积率不宜超过1.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超过25%。
4. 休闲度假区居住用地
休闲度假区居住用地定位为高端生态居住,居住区容积率宜在1.0左右、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30%。
5. 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居住用地
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居住用地定位为产业配套居住,居住区容积率控制在1.5以内、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30%。
第29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
规划区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总面积为166.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5.6%。详见《附表2.中心城区远期(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安排在嘎达布其镇区,在商贸物流园和进出口加工园也安排了部分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5.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9%。
2. 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主要设置在休闲度假区、生活服务区和嘎达布其镇区,用来布置歌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规划文化设施用地22.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8%。
3. 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在贴近产业用地的生活服务区规划一片教育科研用地发展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产业研发等。规划中学5所,小学13所。规划教育科研用地69.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4%。
4. 体育用地
规划在嘎达布其镇区和休闲度假区内安排一定规模的体育用地,可以设置城市级体育运动场馆、游泳馆、篮球馆等体育场馆。规划体育用地11.0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4%。
5. 医疗卫生用地
在各居住片区中均设社区级医疗服务机构,并合理布置城市级医院。本次规划了8处医院用地,其中中心医院1处。规划医疗卫生用地31.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1%。
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规划在生活服务区的滨水周边区域规划了一定规模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用于建设疗养院、福利院等。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6.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2%。
第30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区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393.2公顷,占城镇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3.3%。详见《附表2.中心城区远期(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1. 商业设施用地
贸易批发型商业设施集中安排在商贸物流园,在嘎达布其镇区设置了边境旅游购物商业设施用地,在休闲度假区安排了为旅游和休闲度假提供服务的宾馆酒店等设施用地,生活服务区则安排综合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商业设施用地360.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2.2%。
2. 商务设施用地
规划在商贸物流园南侧地块安排了一定规模的商务设施用地,为各类贸易咨询、金融保险和技术服务提供用地。规划商务设施用地8.0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3%。
3. 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嘎达布其镇区和生活服务区,可用来布局各类娱乐、康体设施。规划娱乐康体用地7.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3%。
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在各城市组团中均分散布局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可用来布局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6.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6%。
第31条 仓储用地规划
本次规划在商贸物流园和进出口加工园分别布置了仓储用地。其中,商贸物流园中布置的仓储用地主要包括海关监管的进口矿产原料堆场、仓库;进出口大宗货物仓库以及用于商贸物流产业的仓储物流用地。同时,本规划在进出口加工园内为工业设施配套了适量的仓储用地。规划区内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306.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0.3%。详见《附表2.中心城区远期(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第32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在进出口加工园布置了一定规模的工业用地。另外,在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西侧准哈诺尔矿区拟定建设规模为2平方公里的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其中包括约47公顷的综合配套煤化工园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525.9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7.8%。《附表2.中心城区远期(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第33条 城市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铁路站场:近期新建嘎达布其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口岸货运站;远期预留嘎达布其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在生活服务区和进出口加工园之间的一个客货综合站。
公路站场:在铁路客货运站西北侧建设二级公路客运枢纽站,用地面积4.9公顷。
沿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北侧建设公路货运口岸至乌里雅斯太镇的疏港货运专用通道。
第34条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结构
规划中心城区的整体路网结构形成“环形快速路+各组团独立道路系统”的格局。
第35条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布局
城市快速路:规划一条环形快速路。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为24米,道路断面采用两块板的形式,为双向四车道加应急车道;对城市快速路穿越城市部分,总的红线宽度在40-50米之间,断面采用四块板的形式,内部为双向四车道加应急车道的主路,外部规划建设辅路与其它城市道路直接连接,主路与辅路之间通过出入口联系。城市快速路采用半封闭的管理模式,与城市其它道路交叉采用立交形式,不设交通信号灯。
城市主干路:规划城市主干路分为交通性主干路和生活性主干路两种。交通性主干路和生活性主干路在城市中间隔布置。本次规划城市主干路间距在600—1200米之间,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在40—42米之间。道路断面采用三块板或两块板的形式。
城市次干路:规划城市次干路间距在400-600米之间,次干路红线宽度为30米。道路断面采用一块板形式。
城市支路:规划城市支路间距在200—300米之间,红线宽度在20—23米之间。道路断面采用一块板形式。
道路交叉口控制:环形快速路与主要组团主干道交叉口采用立体交叉形式,主干路与铁路交叉采取桥涵隧道形式,城市其它道路相交均采用平面交叉形式。
第36条 停车场布局规划
在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公共绿地、旅游景点等城市人流、车流集中的地段设置社会停车场。在区域交通、口岸作业、商贸物流和进出口加工等区域设置大型货运停车场。
本次规划停车场共13处,分布于各组团,具体规模和位置见下表:
表7-1. 中心城区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
规划面积(公顷) |
性质 |
具体位置 |
1 |
1.3 |
社会停车场 |
道路AE-06与AN-06交汇东南角 |
2 |
1.4 |
社会停车场 |
道路AE-06与AN-08交汇西南角 |
3 |
1.6 |
货运停车场 |
道路BE-02与BN-03交汇东南角 |
4 |
1.6 |
货运停车场 |
道路BE-05与BN-03交汇东北角 |
5 |
2.0 |
货运停车场 |
道路BE-08与BN-03交汇西南角 |
6 |
1.8 |
货运停车场 |
道路BE-08与BN-05交汇东南角 |
7 |
0.9 |
社会停车场 |
道路CE-10与CN-01交汇东北角 |
8 |
0.9 |
社会停车场 |
道路CE-12与CN-01交汇东北角 |
9 |
0.9 |
社会停车场 |
道路DE-07与DN-03交汇西北角 |
10 |
0.9 |
社会停车场 |
道路DE-09与DN-03交汇西北角 |
11 |
1.2 |
社会停车场 |
道路DE-06与DN-06交汇东南角 |
12 |
1.1 |
社会停车场 |
道路DE-10与DN-06交汇西北角 |
13 |
1.8 |
货运停车场 |
道路EE-04与G306交汇东南角 |
第37条 城市货运交通规划
1. 货物流通中心规划
规划在加工园区和商贸物流园区结合铁路站场规划两处货物流通中心。
2. 货运禁行区及货运线路规划
货运禁行区:主要包括嘎达布其镇区、生活服务区及休闲度假区。
禁止通行线路:主要是指货运禁行区内的城市道路。
分时段货运通行线路:主要包括环型快速路和货运禁行区外侧道路。分时段货运通行线路白天禁止处城市小型配送货车外的大中型货车通行,夜晚不受限制。
主要货运通行线路:主要指商贸物流园区、进出口加工园区以及城市对外联系道路。主要货运通行线路对货车通行的时间不实行限制。
第38条 公园绿地
城市公园:在城市的各个片区均布置了城市公园。本次规划城市公园12个(G1-08、G1-19、G1-20、G1-21、G1-23、G1-34、G1-35、G1-39、G1-42、G-45、G1-46、G1-47)。
街头绿地:规划街头绿地主要布置于城市道路交叉口、重要的公共场所、标志性景观或建筑等处。
带状绿地:规划带状绿地包括滨水绿化带、城市生活区道路绿化带和景观绿化带。规划在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穿城段两侧建立带状的滨水生态绿地,在城市生活区的交通性道路两侧设置15-30米宽的道路绿化带。
各类公园绿地详见《附表5.中心城区公园绿地一览表》。
第39条 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主要分三类:第一类产业防护绿地,分布在进出口加工园、商贸物流园等产业区内,宽度在20米到50米之间;第二类设施防护绿地,分布在变电站、污水处理厂、供热锅炉房等基础设施外围;第三类交通防护绿地,分布在铁路、环形快速路及其它对外公路两侧。详见《附表6.中心城区防护绿地一览表》。
第40条 城市广场
本次规划城市广场6处,分布在城市的各个片区中,按功能性质可分为商业广场、休闲广场和交通广场等。详见《附表7.中心城区广场用地一览表》。
第41条 城市景观空间结构
城市景观空间结构为:一核、三带、四廊、五区、多节点。
1. 一核
指围绕在环形快速路内、以准哈塔布其为主的城市生态绿化景观核心。
2. 三带
指穿城而过的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构成了城市蓝带和两条人文景观带。
3. 三廊
指从绿化景观核心向外发散的三条景观视廊。
4. 五区
指边境小镇景观风貌区、休闲度假景观风貌区、现代都市景观风貌区、工业产业景观风貌区和商贸物流景观风貌区。
边境小镇景观风貌区:表现深远的口岸文化。可设立历史文化名人雕塑等,建筑以蒙元文化为元素,体现边境口岸地域文化风情。
休闲度假景观风貌区:着重生态文化的引人入胜。景观核心点为规划的文化娱乐中心,紧邻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西面山景渗透,形成良好的生态空间。建筑以简欧式风格为主,营造游憩休闲度假小镇氛围。
现代都市景观风貌区:表现丰富多彩的现代文化。造型新颖的现代建筑、特色鲜明的景观小品和色彩靓丽的夜景照明表现现代都市文化。建筑以现代前卫为风格,打造现代都市感的活力片区。
工业产业景观风貌区:表现工业文化的寓意树人。景观核心点以丰富的加工业发展历程为特色元素,塑造现代工业景观核心。建筑凸显现代产业风貌,展现现代科技感的多元特色。
商贸物流景观风貌区:景观上主要体现现代繁荣的主题。建筑体现简约现代风范,彰显国际融合,是多彩的景观区域。
5. 多节点
多个人文景观节点及自然景观节点。
第42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
沿河建筑物的尺度、体量宜小不宜大;高度宜低不宜高;建筑物的色彩宜采用柔和的中间色,不宜采用对比强烈的纯色。
规划控制建筑高度由山体向城市中部地带逐渐升高,建筑体量逐渐变大。同时,在新区的建设中应以多层建筑为主,局部适当布置高层建筑,并按照中心地段高,沿河地段矮的布局原则。
城市出入口处的建筑,体量要大一些,建筑风格结合城市特色。
第43条 给水工程规划
1. 用水量预测
中心城区远期总用水量为16.5万吨/天。
2. 水源及水源地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用水优先使用地表水,地表水不足时使用地下水。
规划在必其格廷准浩来上游修建一座水库,通过水库蓄水来满足中心城区各项用水需求,并在规划区内进行水文勘察,选取一处地下水作为中心城区的水源。
对于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以小型水库为水源的城镇,应将整个水库的全部水域面积划分为一级保护区;水库堤坝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应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沿岸防护范围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站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对于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
3. 给水厂规划
远期中心城区共规划三座给水厂,分别位于生活服务区、商贸物流园区和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
规划生活服务区给水厂主要承担生活服务区、进出口加工园和休闲度假区的用水需求,优先使用必其格廷准浩来水库蓄水,当水库水不足时,从备用地下水源地取水,规划远期供水能力需达到8.5万吨/天。
规划商贸物流园给水厂主要承担商贸物流园和嘎达布其镇区的用水需求,优先使用必其格廷准浩来水库蓄水,当水库水不足时,从备用地下水源地取水,规划远期供水能力需达到2.5万吨/天。
规划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给水厂主要承担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自身的用水需求,通过建设机井就地取地下水位水源,规划远期供水能力需达到0.5万吨/天。
第44条 排水工程规划
1. 排水体制
中心城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 雨水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将整个中心城区分为七大排水分区(排水分区情况详见《中心城区排水工程规划图》),每个分区根据自身的情况将区域内雨水排入受纳水体,规划中心城区雨水受纳水体主要必其格廷准浩来。
雨水管网的布置,要求雨水能够顺畅及时的从中心城区排出,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水体。根据中心城区地形,规划形成多个相对独立的排水系统,首先考虑依靠重力流将雨水排入河道,一些距离河道较远且地形不利的地区可以设置雨水泵站。
3. 污水排水工程规划
(1) 污水量预测
预测规划远期城市污水排放量为11.7万吨/天。
(2) 污水处理厂
规划远期中心城区共布置四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商贸物流园、嘎达布其镇区、生活服务区以及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内。
规划商贸物流园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商贸物流园的污水,规划远期处理能力达到0.8万吨/天。经深度处理后的排放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后,排放至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
规划嘎达布其镇区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嘎达布其镇区及口岸联检区、互市贸易区的污水,规划远期处理能力达到1.0万吨/天。经深度处理后的排放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后,排放至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
规划生活服务区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生活服务区、休闲度假区和进出口加工园的污水,规划远期处理能力达到9.5万吨/天。经深度处理后的排放水水质需达到二级生化处理标准,通过污水回用管输送至城市中水厂。
规划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污水处理厂主要该区内的污水,规划远期处理能力达到0.4万吨/天。经深度处理后的排放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后,排放至片区南部的坑洼区域。
(3) 中水工程规划
在中心城区的生活服务区设置一座中水厂,规划远期中水厂规模为5.0万吨/天。
规划中水厂只服务于进出口加工园,中水主要用于市政用水、景观用水和工业用水。
第45条 供电工程规划
1. 用电量预测
规划中心城区年用电量取13.5亿kWh,用电负荷取245MW。
2. 供电电源及供电设施规划
规划在工业区南部建设一座热电厂,并入区域电网。远期中心城区用电主要来源于热电厂,热电厂装机容量为2*300MW。规划在工业区紧邻热电厂建设一座220KV变电站,远期容量应达到3*180MVA。规划新建六座110KV变电站,分布在城市的各个区域,至规划远期新建110KV变电站规模需达到2*50MVA。对现状110KV变电站进行改造提升,并逐步对线路进行改造,远期从进出口加工园热电厂引线,规模需达到2*50MVA。
第46条 通信工程规划
1. 通信业务预测
固定电话用户预测:至规划远期,固定电话普及率按45%进行预测,远期固定电话需求量为9.0万部。
移动电话用户预测:至规划远期,移动电话实际用户普及率达到90%,远期移动电话需求量为18.0万部。
宽带用户预测:至规划远期,宽带数据网用户普及率达到30%,宽带用户6.0万户。
有线电视用户预测:至规划远期,有线电视入户率按达到100%,有线电视总用户约7.7万户。
2. 电信设施规划
规划远期中心城区共布置三处电信局,每座电信局的装机容量需达到3.5万门。
3. 邮政设施规划
规划远期中心城区共布置三处邮政支局,每处邮政支局服务人口5—8万人。
4. 移动通信设施规划
移动通信基站服务半径取1-2km之间,则规划期末,需设置移动基站12座。
5. 广播电视系统规划
规划有线电视普及率应达到100%。按照每户2个有线电视终端进行预测,则远期有线电视容量达14.0万门。在嘎达布其镇区规划一座广播电视局。
第47条 供热工程规划
1. 供热负荷预测
远期中心城区总热负荷约为1120MW。
2. 热源选择
规划中心城区的生活服务区和进出口加工园采用集中统一供热,供热热源为进出口加工园的热电厂;嘎达布其镇区、商贸物流区、休闲度假区和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同样采用集中统一供热,但是供热热源为各个组团内的区域锅炉房
3. 主要供热设施规划
除热电厂外,在嘎达布其镇区、商贸物流区、休闲度假区和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分别布置一座区域锅炉房。各区域锅炉房的位置及规模详见表9-1。
表9-1. 规划锅炉房规模情况表
编号 |
锅炉房 |
供热规模(MW) |
用地规模(hm2) |
1 |
嘎达布其镇区锅炉房 |
170.0 |
2.5 |
2 |
商贸物流区锅炉房 |
260.0 |
3.5 |
3 |
休闲度假区锅炉房 |
160.0 |
2.5 |
4 |
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锅炉房 |
90.0 |
2.0 |
第48条 燃气工程规划
1. 气源规划
规划嘎达布其镇区的气源由乌里雅斯太镇的天然气企业输送。
2. 用气量预测
规划远期中心城区总用气量为7.6万m³/日。
3. 燃气设施规划
规划在中心城区东南部布置一座燃气门站,在嘎达布其镇区和商贸物流园分别布置一座燃气储配站,在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布置一座燃气瓶装站。
规划中心城区东南部燃气门站储气量为14.5万m3/日;嘎达布其镇区储配站储气量为13.0万m3/日;商贸物流园储配站储气量为11.0万m3/日;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燃气瓶装站储气量为3.5万m3/日。
第49条 环境保护规划
1. 环境目标
(1) 大气环境目标
嘎达布其镇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整体上应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以内;位于中心城区的商贸物流园区、进出口加工园区和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允许低于二级标准,但不得低于三级标准。
(2) 水环境目标
本次规划范围内水环境划分确定地表水为国家地表水Ⅲ类水体,地下水水质达到国家地下水Ⅱ类水体标准。
(3) 噪声环境目标
区域环境噪声,中心城区平均应不超过60分贝。以居住、医疗、文教、科研、行政办公为主的区域,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以娱乐、商业为主或商业与居住混杂的地区,昼间不超过60分贝,夜间不超过50分贝;工业区昼间不超过65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4) 固体废弃物处理目标
中心城区近期经垃圾中转站收集后,统一运输到乌里雅斯太镇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远期嘎达布其镇条件成熟新建垃圾填埋场后,采用卫生填埋和焚烧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固体废弃物。中心城区垃圾处理率应达到100%。
2. 环境保护功能区的划分
(1) 陆域环境保护区划分
规划将陆域环境保护区分为一级环境保护区、二级环境保护区和三级环境保护区。陆域环境保护区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10-1. 陆域环境保护区分级及其标准一览表
级别 |
分布类型 |
分布范围 |
大气标准 |
噪声标准 |
一级环境保护区 |
环境较好的居住区、休闲度假区、 |
嘎达布其镇区、休闲度假区 |
符合一级标准 |
日间小于55分贝;夜间小于45分贝 |
二级环境保护区 |
环境一般的居住区,商业居住混和区 |
除一、三级环境保护区以外的城市生活居住、商业商务地区 |
保证二级以上标准 |
日间小于60分贝;夜间小于50分贝 |
三级环境保护区 |
有一定污染的工业区和仓储区 |
商贸物流区的仓储部分、进出口加工园和准浩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 |
符合三级标准 |
日间小于65分贝;夜间小于55分贝 |
(2) 水域环境保护区划分
水域环境按嘎达布其镇水域现状使用功能和其发展的潜在功能确定,为国家地表水Ⅲ类水体。
3. 环境综合防治规划
(1)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嘎达布其镇中心城区应该提高空气监测能力,尽快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大力发展燃气、电力能源,增加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加快集中供热建设。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建设规范要求,积极推广热电供热,取缔分散供热。
改善道路清扫方式,减少二次扬尘。主要道路实现机械化洒水清扫。
加强城市绿化。过境道路两侧和重点污染企业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城市行政中心、商业中心等公共中心的广场建设,绿化面积要达到规定要求。搞好道路、游园、园林、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的绿化。
加强申领牌照车辆检测和在用车辆的年检、路检及抽检,实行定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对超标排污者强制治理,对排气污染严重、经维修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2) 水污染防治规划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入园标准,全面实施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入园标准,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认真落实治污规划项目,在必其格廷准浩来河中下游两侧新建三处污水处理厂。污水经处理后达标后,方可排入附近水体。对于水质符合要求的水体可通过中水处理厂处理实行再利用。
加强对地下水的保护。严格按可开采量限采承压地下水,加强对地下水开采的管理。加强对地下水动态和地下水补给的监测评价。地下水水源取水井周边30m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垃圾堆放点。城区内禁止修建简易旱厕,改建水冲式厕所,暂无条件者,旱厕地基必须做防渗处理。
节约利用水资源,减少污水排放。在农牧业生产上采用防渗管道浇灌,防止中途渗漏,积极推广农田喷灌、滴灌等技术。在工业上,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以降低水资源的消耗。在生活上,对新建居住及其它公共建筑,推广采用节水卫生洁具。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体系,通过调整水价引导人们节约用水。
(3) 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优化路网布局,明确道路功能,改善道路质量,使过境交通不穿中心城区中心,快速交通不扰民,生活交通不拥堵,在源头上减少交通噪声的产生量。
城镇用地布局要有适当的功能分区,工业区与其它功能区间要设置绿化隔离带。噪声污染大的工业企业要布置在工业区内远离城镇生活区的方向,加强工业厂区内立体绿化建设,设置隔声墙;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妥善布置噪声的辐射方向。
大型文化娱乐场所要按照本次规划确定的用地选址、布局,尽量避免在居住区内布局娱乐设施。旧城改造时必须统筹考虑文化娱乐设施的选址问题。居民区内的娱乐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并达到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声污染排放标准。
根据用地性质,依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分区域管理声环境质量。
(4) 固体废弃物防治规划
按照垃圾和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收费制度,建立起以垃圾处理为龙头,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完善建成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办法,实行市场化运作。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容器化、袋装化收集和密闭化运输。
完善危险废物申报、检查、报告制度,实现全过程安全处置。
对建筑渣土垃圾实行全过程覆盖管理,推进综合利用。建立废旧物品收购、储运市场,建成区内取缔随意设置的废旧物品收购储运摊点。
第50条 环卫工程规划
1. 城市废弃物产生量预测
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40吨、日产生粪便量约160吨。
2. 城市废弃物处理对策
(1) 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
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垃圾收集与转运采用密闭方式。规划生活垃圾处理采用综合处理方式,以卫生填埋为主,以焚烧、自然堆存等措施为辅。
(2) 建筑垃圾处理和处置
建筑垃圾应尽可能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渣土、碎石、混凝土块等垃圾应在建筑工地土方平衡中用作回填土,尽可能在建筑工地内消纳建筑垃圾。无法在建设工程中消纳的建筑垃圾,应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堆置场堆存,并收取处置费。建筑垃圾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建筑垃圾堆置场应采取洒水、覆土、钢丝网覆盖等措施防止垃圾起尘、飞散污染大气。
(3)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
规划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理率达到100%,建立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系统,进行从废物源到处置场所的全过程监控,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4) 特种垃圾处理和处置
凡产生特种垃圾的单位应备有明显标记的专用容器来收集和储存产生的垃圾,并有专人管理。应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单独运输。在城市垃圾处理厂内建设特种垃圾焚烧设施,特种垃圾采用焚烧处理。
(5) 城市粪便处理
城市粪便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经处理后的污水通过与城市污水管网相接的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粪渣可送至填埋场填埋或供作农肥。
3. 环卫设施建设规划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公厕数量要求达到90座。新建公共厕所全部采用水冲式厕所,逐步取消旱式公共厕所。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间距在300-500米之间,规模一般为50-120m2/座。大型商场、公共建筑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居住小区一般20-25公顷设置一座公共厕所。
废物箱一般设置在交通性主次干路、商业街道两侧及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商业街道设置间距为25-50米,交通性道路设置间距为50-80米,一般道路及小区道路设置间距80-100米。
中心城区设置中型垃圾转运站1座,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15m;规划中心城区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16座,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10m。
设两处环境卫生汽车停车场用地,每处不低于4000m²。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可与垃圾收集转运站联合修建,配建休息、更衣、淋浴、工具存放等设施。
规划在必其格廷准浩来流域范围内设置两处水文监测装置,分别是必其格廷准浩来嘎达布其镇段中游1处和上游1处;规划在城区设置4处大气自动监测装置,分别位于嘎达布其镇区、商贸物流园、进出口加工园和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
近期中心城区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到乌里雅斯太镇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远期城镇发展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在城区东北部距进出口加工园约五公里县道(X913)附近的山谷规划一处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厂采用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理,四周不少于100m防护绿地,处理规模为240吨/天。
4. 环卫设备配备
环卫设备分专用车辆和专用设备两部分。
专用车辆包括垃圾运输车、粪便吸运车、吸污泥车、扫道车、装载车、推土车、交通车等车辆。专用设备分修造加工设备,垃圾处理、吊装、综合利用设备、通讯、办公设备等。
第51条 防洪工程规划
1. 防洪标准
规划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防洪设计标准按50年一遇设计,100年一遇校核。规划结合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建设,在生活服务区南部、准哈诺尔矿区北部建设水库,水库堤坝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千年一遇洪水校核。
2. 防洪工程规划
将中心城区分为七个防洪分区(详见中心城区防洪工程规划图),分区组织救灾抢险、制定避灾、疏散方案。
3. 防洪工程措施
沿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两侧邻城市建设用地设置防洪堤坝,在设置堤坝的同时尽量减少对湿地的破坏,对局部不利于排洪的区域可进行适当改造。加强区域内周边山体及城市内部的绿化植被建设,特别在水系上游地段,杜绝过牧超载的行为。加强对区域内草场保护,保障地表对雨水的吸纳能力。
4. 排涝工程措施
中心城区按10年一遇标准建设排涝工程设施,保证城区日降雨量不超过200mm时,雨水当天排出不受淹。
加强城市渠道建设,保证渠道的排涝能力,在城市内涝时具有一定的排涝能力。
在地势低洼地区雨水管道系统加设出水口涵闸,以防止雨水倒灌。
5. 非工程措施
加强气象预报,建立防汛和预警系统。结合现有工程措施,优化调度洪水,以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加强湿地管理工作,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对水利工程、湿地的管理和维护。
制定避灾疏散路线与组织方案,将防灾救灾职责落实到组织、个人。加强防灾避灾宣传,进行疏散演习。
第52条 人防工程规划
1. 规划目标
通过实施人防规划,从整体上增强嘎达布其镇区综合发展能力和防护能力、应急救援能力。
2. 人防工程总量及实施步骤
规划远期城市人防工程总量7.9万平方米。
近期(2013—2018年)完成建设工程总量的30%,即2.4万平方米;远期(2018—2030年)完成建设工程总量的70%,计5.5万平方米。
3. 总体布局要求
人防工程的建设主要结合较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园绿地,如文化馆、医院、大型商场、酒店、高层住宅楼等修建,平时可作为仓储用房或设置地下商场、停车场等。多层办公楼、学校教学楼宜修建防空地下室,平时可作为储藏室,结合市政建设适当修建地下带有商业服务性的过街通道。
4. 医疗救护工程
规划战时需600张救护床位,总共需要地下医院面积约4000m²。规划医疗救护站结合城市用地布局规划中医疗设施的等级规模和位置等加以设置。
5. 重点防护目标
重点防护目标主要包括:海关、镇政府等政府机关,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讯、医疗机构、公安、运输、道路桥梁、铁路及站场、消防设施、粮库等。
6. 地下空间系统布局
口岸城市公共地下空间系统由地下空间和地下通道两部分构成。城市地下空间分别是:城市行政中心区地下空间、口岸海关监管地下空间、城市公共中心地下空间。各地下空间之间的联系以地下通道相连接。地下通道结合城市道路设置。
7. 疏散通道
考虑平时防灾、战时疏散的要求,确定设立两级疏散通道。一级疏散通道是城市主要公路,二级疏散通道是城市次要公路。
城市对外交通应至少有三条公路,以保证救灾与疏散交通的畅通。同时与对外交通联系的城市主要干道应充分考虑防灾要求,具有相当的红线宽度,以满足灾害来到时交通疏散和对外联络的要求。
8. 实施与管理措施
有计划地将给水、电力电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在地下,连片成网,并制定平时和战时防护措施及抢修方案。
完善配套城市人防指挥通信工程,逐步建设区级人防指挥所工程和各街道办事处人防指挥所,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规划,在新建地面建筑时,同步建设人防专业队工程。规划建设的地下人防工程口部,凡与地面建筑统一建设的,在地面上应建设口部伪装房。口部工程要与城市道路红线相一致,并必须确保其安全畅通。规划的大、中型项目,必须做好技术储备,并切实做好可行性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按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规划、计划、工程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设计单位要严格按防护等级、防火规范、平战转换措施等落实人防工程设计。
第53条 抗震工程规划
1. 设防标准
中心城区各项基本建设必须按照地震基本烈度6度进行抗震设防,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的公共建筑工程按照地震基本烈度7度抗震标准设防。
2. 抗震规划
(1) 生命线工程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医疗、桥梁、粮油物资等生命线工程设施,按地震基本烈度7度抗震标准设防。
(2) 抗震避难场所
本次规划区内避震疏散场所不少于60万平方米。规划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停车场等空地为避震疏散场地,疏散场地服务半径在1千米以内。
(3) 抗震疏散通道
规划中心城区疏散通道以城市主干路为主,出城通道以国道306(原省道204)、疏港货运专用通道、县道913等城市对外道路为主,由城市主干路和城市对外道路共同形成城市的抗震疏散通道网络。详见《中心城区抗震工程规划图》。
(4) 工程抗震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按国家颁布《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建设,设计抗震烈度达到基本烈度要求。
(5) 次生灾害的预防
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一方面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一方面逐步进行抗震加固。加强地震火灾源的消防、抗震措施,如油库、液化气储存站等的抗震强度。必须保证城镇生命线工程系统的安全,确保有可能产生易燃、易爆等次生灾害的工业企业和供水、供电、燃气等城镇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避免火灾、水灾和爆炸的危险。
(6) 其他抗震措施
加强震时指挥系统和生命线系统的组织和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坚持经济建设同防震减灾工作一起抓。加强抗震宣传教育和临震的预演练习,提高全民抗震意识,普及全民抗震知识,为防震减灾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54条 消防工程规划
1. 消防站规划及消防责任区划分
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规划建设8座消防站,其中2座一级普通消防站,用地面积不小于3300m2;6座二级普通消防站,用地面积不小于2300m2。每座消防站负责一个消防责任区,中心城区共分为8个消防责任区。
2. 消防供水规划
表11-1. 城市消防用水需求量一览表
期限(年) |
人口(万人) |
同一时间火灾发生次数 |
一次灭火用 水量(L/S) |
火灾蔓延 时间(s) |
总用水量 (m3) |
2013-2018 |
7.0 |
2.0 |
35.0 |
7200.0 |
504.0 |
2019-2030 |
20.0 |
2.0 |
45.0 |
7200.0 |
648.0 |
注:其它工厂、仓库及建筑物的消防用水量详见相应防火设计规范。
每个消防责任辖区应结合公园、广场、防护绿地等公共空间建设消防水池,每个片区至少应建有1个容积不小于100m3的消防水池。另外,应充分利用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地表水源,规划在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旁适当位置修建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取水平台。
消防供水管网采用城市供水管网体系,涉及消防供水的管网应成环状布置,最小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市政消火栓的配水管最小公称直径不应小于150毫米。消火栓应沿道路靠近十字路口设置,间距不超过120米,道路红线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
3. 消防车通道
城市消防车通道主要依靠城区道路网系统以及地块内部道路,规划确定的城市主、次、支路均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城市支路及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建设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米。大型公共建筑物、工厂仓储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禁止侵占道路、沿路设置摊点搭棚建屋等影响交通的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4. 消防通讯规划
建立相应的火灾报警和消防通讯指挥系统。消防指挥中心采用计算机指挥调度系统与各消防站计算机通信联网,同时与供水、供电、供气、救护、交通、环保等部门设立专线通信联络。消防指挥中心与各重点单位形成有线、无线119自动报警系统。按一级管辖区覆盖网、二级火场指挥网、三级灭火点战斗网三级网要求,增设大功率无线通讯基地台车载台、手持机等设备。
第55条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
将规划区用地分为建成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
1. 建成区
对建成区进行整体控制。整合城市现有用地,挖掘用地潜力,加强建成区内城市用地的合理有效利用,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提高建成区环境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旧城地区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改造。与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地块禁止进行新建和翻新,逐步调整用地性质。严格控制城市道路红线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等建设,拆除违章建构筑物。
2. 适建区
适建区内的城市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条件进行建设,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按照相关标准同步建设。适建区内暂时不进行建设开发的用地除进行农业耕种和绿化建设外,严禁进行其它未经批准的建设活动。
3. 限建区
限建区内的任何具有非农业性质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慎进行,不经旗(市)以上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在限建区内任意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进行非农业建设开发活动。限建区内现有违章建设项目禁止翻新或扩大规模,限期进行拆除搬迁。
4. 禁建区
禁建区主要指城市的生态、基础设施,包括生态牧区、生态涵养区、重大地质灾害区以及铁路等重大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区域。
禁建区必须服从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中有关控制规定与保护要求,原则上禁止在区内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在重大地质灾害区内,除严禁建设开发活动外,严禁进行毁林耕种、开山采石活动;除为防治地质灾害进行的加固工程外,禁止进行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地形地貌等与生态保护、防治灾害无关的活动。历史文化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建设开发活动,与文物保护有关的建构筑物的风格形式、高度体量要与保护文物相协调。
第56条 中心城区“五线”控制规划
1. “绿线”的控制与管理
(1) “绿线”控制范围
“绿线”控制范围包括规划和建成的城市公园、城市广场、街头绿地等各类公共绿地和城市绿化隔离带、防护绿地等。
(2) 管制要求
城市镇绿线内的绿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它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2. 城镇“蓝线”的控制与管理
(1) “蓝线”控制范围
“蓝线”控制范围包括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两侧堤防范围以内,无河道地段为历史最高洪水水位范围以内。
(2) 管制要求
蓝线控制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禁止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临时占用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时,应当报应当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3. 城镇“黄线”的控制与管理
(1) “黄线”控制范围
规划的城市给水厂、污水处理厂、中水厂、垃圾转运站、环境质量监测站等;规划的城市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规划的城市变电站、邮政局、邮政支局、电信局、广播电台等;规划的城市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防洪堤墙等城市防灾设施;规划的其它对城市发展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2) 管制要求
在城镇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建设;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禁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禁止其它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在城镇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因建设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 城市“紫线”的控制与管理
嘎达布其镇规划区内,分布的古构筑物、古墓葬等,没有达到此级别,故没有在本次规划中划定保护范围。
5. 城市“红线”的控制与管理
(1) 道路红线划定
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在40—42米之间,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30米,城市支路红线宽度为20-23米。结合实际情况,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在红线外适当退后一定距离进行建设。
(2) 道路红线控制要点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为“刚性道路”,规划这类道路的红线和走向禁止有任何的改动;支路为“弹性道路”这类道路起到划分地块的作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或调整。
道路红线内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的建设活动。
第57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嘎达布其镇区:有一定的行政、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毛容积率控制在0.6-1.0之间。
休闲度假区:以建筑密度低、配套齐备、绿化标准较高的居住用地为主,用地毛容积率控制在0.4-0.6之间。
生活服务区:以建筑密度稍高的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为主,用地毛容积率控制在0.6-0.8之间。
进出口加工园区:用地毛容积率控制在0.4-0.6之间。
商贸物流园区:以物流仓储用地和商业用地为主,用地毛容积率控制在0.5-0.7之间。
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用地毛容积率控制在0.5—0.7之间。
第58条 建筑高度控制
公共服务中心区:包括嘎达布其镇区行政办公中心及东北部和东南部的商业中心,少数标志性建筑高度宜控制在 60 米以下,其它新建建筑高度宜控制在40 米以下。
居住建筑:新建、改建以多层、小高层为主,建筑高度控制在 30米以下,局部地区的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宜控制在40米以下。
商业建筑:除少数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外,高度控制在 40米。
工业建筑:建筑高度宜控制在20 米以下,部分可适当增高。
第59条 规划实施和政策保护
1. 土地使用强度分区与控制指标,是进一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2. 规范城镇强度分区管理的制度、标准与审批程序。
3. 建立政府对土地使用强度规划实施评价监控机制,对规划进行校核,确保政府对规划及其实施进行动态调控。
4.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城镇规划实施中的作用。
5. 建立健全城镇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
第60条 郊区范围
郊区范围包括草地、水域、山地等,总面积约493平方公里,城郊面积比约为1:16。详见《附表3.规划区范围用地汇总表》。
第61条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在商贸物流园建设铁路口岸站,主要包括货物准轨场、换装场、宽轨场、边检场等。本次规划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957.9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1.8%。详见《附表3.规划区范围用地汇总表》。
第62条 特殊用地
嘎达布其镇的特殊用地主要包括军事用地。军事用地位于城区建设用地中部山上的军事哨所驻地。应在军事用地在周边设置一定距离的防护带,严禁侵占军事用地,防止各种建设活动和生产生活对军事管理区的干扰。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划设了自国境线向内两公里范围内的边防管理区,此区域仅允许建设区域交通设施、军事设施和口岸相关设施,且一切建设活动和生产生活应按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严禁建设其它任何设施。
第63条 采矿用地
规划区采矿用地主要为准哈诺尔矿区采矿用地,位于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西侧。规划采矿用地面积为5600.3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4.4%。详见《附表3.规划区范围用地汇总表》。
第64条 其它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口岸作业区用地和边境互市贸易区用地。本次规划口岸用地面积为609.4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0.5%。详见《附表3.规划区范围用地汇总表》。
1. 口岸作业区用地
规划远期口岸通关实现客货分流,现状嘎达布其镇区口岸作业区作为人员通过口岸,并预留其远期扩大规模的用地。另外,在商贸物流园北部规划建设铁路、公路货运口岸。本次规划口岸作业区建设用地面积为509.4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0.4%。
2. 边境互市贸易区用地
在嘎达布其镇区西北部紧邻蒙古国的国境线中方一侧,拟定建设中蒙边境互市贸易区。中方一侧建设用地规模约为100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0.1%。
第65条 郊区非建设用地布局
1. 水域
主要是指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应严格保护必其格廷准浩来河道及泄洪通道,河流过水面以内的用地严禁随意侵占,在必其格廷准浩来河岸线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内禁止建设活动。
规划区内保留水域用地面积为6730.8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12.9%。
2. 农林用地
指郊区广大的牧草用地。农林用地严禁过牧超载,逐步减牧还草,制定牧草地防鼠、防治草地退化、沙化的措施。
规划区内保留农林用地面积为35020.6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67%。
第66条 郊区基础设施布局
1. 供水规划
离中心城区较近的西部滨河公园景区供水管网与中心城区供水系统相接由中心城区统一供水,离中心城区较远的东部和西部牧人之家景区则采用机井供水。
2. 供热规划
滨河公园景区由中心城区供热系统一集中供热,牧人之家景区则分别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统一供热。
3. 供电规划
滨河公园景区可并入中心城区电网系统统一供电,牧人之家景区则分别设置10kv变电所一个。
4. 电信规划
由于滨河公园景区离中心城区较近处在中心城区移动通信基站的覆盖范围内就不在单独设置移动通信基站,在各个牧人之家景区则根据基站辐射半径(0.5—2km)各自设置移动通信基站一处。
5. 环卫设施规划
考虑到游客娱乐生活需要,滨河公园景区纳入中心城区环卫系统,不在单独设置垃圾转运站;牧人之家景区则各设置小型垃圾中转站一处。
6. 医疗站规划
滨河公园景区处在中心城区医院辐射范围内不设置医疗站,牧人之家景区则分别设置医疗站一个。
第67条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 近期建设规模
规划嘎达布其中心城区2018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1160.8公顷,人口规模为7.0万人;含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口岸建设用地、边境互市贸易用地等在内的总建设用地面积为2118.7平方公里(不包括采矿用地)。
2. 近期建设重点
近期重点建设嘎达布其镇区北部、商贸物流园靠近铁路货站的部分、铁路专用线东侧靠近客货综合站的进出口加工园部分以及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
第68条 近期居住用地布局
近期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嘎达布其镇区、商贸物流园以及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
近期规划居住用地共215.9公顷,全部为二类居住,居住用地占近期城镇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8.6%。详见《附表1.中心城区近期(2018年)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和《附表10.近期居住区建设一览表》。
第69条 近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近期用地总面积为68.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5.9%。详见《附表1.中心城区近期(2018年)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和《附表11.近期重点公共设施建设一览表》。
1. 行政办公用地
近期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分布在嘎达布其镇区和商贸物流园,将镇政府及口岸相关的行政办公单位集中到嘎达布其镇区,形成中心城区的行政服务中心。
规划近期行政办公用地23.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0%。
2. 文化设施用地
近期在嘎达布其镇区规划一处文化设施用地,可用于建设文化馆、青少年宫等文化设施。
规划近期文化设施用地8.9公顷,占近期城镇建设用地的0.8%。
3. 教育科研用地
近期在嘎达布其镇建设一所一贯制中学、两所小学;在商贸物流园建设一所小学;在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建设一所中学和小学。
规划近期教育科研用地24.1公顷,占近期城镇建设用地的2.1%。
4. 医疗卫生用地
近期规划建设三所医院,分别位于嘎达布其镇区、商贸物流园和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
规划近期医疗卫生用地9.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8%。
第70条 近期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近期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146.2公顷,占城镇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2.6 %。详见《附表1.中心城区近期(2018年)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1. 商业设施用地
近期商业设施用地主要布置在商贸物流园和嘎达布其镇区。同时,在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和进出口加工园区布置少量商业设施。
规划商业设施用地132.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1.4%。
2. 商务设施用地
规划在嘎达布其镇区北部布置一处商务设施用地。
规划商务设施用地8.0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7%。
3.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规划在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布置一处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规划娱乐康体设施用地1.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2%。
4. 营业网点设施用地
本次规划营业设施网点用地主要是指城市加油站用地,近期共规划了五处加油站。
近期规划营业设施网点用地4.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4%。
第71条 近期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近期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进出口加工园南部区域和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
近期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273.2公顷,占城镇建设总用地面积的23.5%。详见《附表1.中心城区近期(2018年)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第72条 近期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主要布置在商贸物流园,其它区域结合产业加工布置一定规模的物流仓储用地。
近期规划物流仓储用地124.5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0.7%。
第73条 近期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提升国道306(原省道204)的建设标准,对原有道路进行拓宽,并按一级疏港公路的标准进行建设。
在商贸物流园建设一座铁路货运站。
建设口岸至乌里雅斯太镇的货物专用通道,并按一级疏港公路的标准进行建设。
建设嘎达布其镇区至准哈诺尔矿区的组团连接线。
第74条 近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近期内道路重点建设采取拓宽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的形式。
重点做好嘎达布其镇区主次干路的拓宽延伸工作,加强商贸物流园区、加工园区内主、次、支道路建设。
合理布置城市级停车场,近期共规划2处城市级停车场。
近期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30.2公顷,占近期城镇建设用地的19.8%。详见《附表8.近期主要道路建设一览表》。
第75条 近期城市绿地、水系规划
近期对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中心城区段进行岸线整理,通过建设防洪堤坝、修整岸线等措施,提高水系行洪能力。
在整理岸线的基础上,对必其格廷准浩来水系城区段沿线进行绿化防护建设。局部区域可设置亲水休憩平台、建设水景观节点和绿化景观节点等措施优化滨水景观环境。
近期规划城市绿地与广场用地62.6公顷,占近期城镇建设用地的5.4%。
第76条 近期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近期对城镇的各项基础设施进行统一的改造建设。具体建设情况详见《附表12.近期基础设施建设一览表》。
第77条 城市远景构想
规划远景在城镇远期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主要是向西进一步发展休闲度假区。
嘎达布其镇远景城镇建设用地大约为33平方公里,含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口岸建设用地、边境互市贸易用地等在内的总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8平方公里(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78条 强化总规的法律地位
强化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划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局部调整和变更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类规划建设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坚决查处各种违反规划的占地和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
第79条 强化总规的技术力量
进一步完善现有法规、规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80条 城市规划必须统一管理
应该坚决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市规划统一管理,规划的“两证一书”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第81条 城市管制策略
优化总体规划决策制度,建立政府调控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的综合决策机制。建立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供应计划互动一体的城市发展调控体系。
健全总体规划管理制度,加强城乡规划部门与其他建设部门的互动协商,确保建设的高效对接,避免各自为阵建设造成的资金、资源浪费。
城市规划的监督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保证规划的实施。
第82条 城市经营策略
优先建设基础设施,合理配置用地资源。优先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循序渐进地引进、建设重点项目,逐步构建完整的产业结构,实现滚动效益。
重视下一层次规划,重点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进一步具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83条 东乌珠穆沁旗嘎达布其镇总体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图纸和规划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84条 文本中加粗且加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如需变动,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85条 本规划由东乌珠穆沁旗嘎达布其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86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原规划相应废止。
附录一. 用地平衡表
附表1. 中心城区近期(2018年)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 |
占城市建设 |
人均 |
||||
(hm2) |
用地(%) |
(m2/人)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1 |
R |
居住用地 |
7.0 |
215.9 |
16.4 |
18.6 |
269.2 |
30.8 |
|
其中 |
二类居住用地 |
3.6 |
215.9 |
8.4 |
18.6 |
138.5 |
30.8 |
||
三类居住用地 |
3.4 |
0.0 |
8.0 |
0.0 |
130.8 |
0.0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6.7 |
68.2 |
15.7 |
5.9 |
257.7 |
9.7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6.4 |
23.2 |
15.0 |
2.0 |
246.2 |
3.3 |
||
文化设施用地 |
0.0 |
8.9 |
0.0 |
0.8 |
0.0 |
1.3 |
|||
教育科研用地 |
0.0 |
24.1 |
0.0 |
2.1 |
0.0 |
3.4 |
|||
体育用地 |
0.0 |
2.3 |
0.0 |
0.2 |
0.0 |
0.3 |
|||
医疗卫生用地 |
0.3 |
9.8 |
0.7 |
0.8 |
11.5 |
1.4 |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7 |
146.2 |
6.3 |
12.6 |
103.8 |
20.9 |
|
其中 |
商业设施用地 |
1.0 |
132.2 |
2.3 |
11.4 |
38.5 |
18.9 |
||
商务设施用地 |
0.0 |
8.0 |
0.0 |
0.7 |
0.0 |
1.1 |
|||
娱乐康体用地 |
0.0 |
1.9 |
0.0 |
0.2 |
0.0 |
0.3 |
|||
营业设施网点 |
1.7 |
4.1 |
4.0 |
0.4 |
65.4 |
0.6 |
|||
4 |
M |
工业用地 |
0.0 |
273.2 |
0.0 |
23.5 |
0.0 |
39.0 |
|
5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0.0 |
124.5 |
0.0 |
10.7 |
0.0 |
17.8 |
|
6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21.6 |
230.2 |
50.6 |
19.8 |
830.8 |
32.9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21.6 |
226.6 |
50.6 |
19.5 |
830.8 |
32.4 |
||
交通枢纽用地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
交通站场用地 |
0.0 |
3.6 |
0.0 |
0.3 |
0.0 |
0.5 |
|||
7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4.7 |
39.9 |
11.0 |
3.4 |
180.8 |
5.7 |
|
其中 |
供应设施用地 |
4.1 |
25.1 |
9.6 |
2.2 |
157.7 |
3.6 |
||
环境设施用地 |
0.0 |
8.9 |
0.0 |
0.8 |
0.0 |
1.3 |
|||
安全设施用地 |
0.6 |
5.9 |
1.4 |
0.5 |
23.1 |
0.8 |
|||
8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0.0 |
62.6 |
0.0 |
5.4 |
0.0 |
8.9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0.0 |
39.0 |
0.0 |
3.3 |
0.0 |
5.4 |
||
防护绿地 |
0.0 |
21.8 |
0.0 |
1.9 |
0.0 |
3.1 |
|||
广场 |
0.0 |
2.8 |
0.0 |
0.2 |
0.0 |
0.4 |
|||
总计 |
总用地 |
42.7 |
1160.8 |
100.0 |
100.0 |
1642.3 |
165.8 |
备注:①.本表中所列期限,“现状”指2012年,“规划”指近期2018年。
②.本表中各项规划人均用地面积均以本规划预测近期2018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为7万人计。
附表2. 中心城区远期(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 |
占城市建设 |
人均 |
||||
(hm2) |
用地(%) |
(m2/人)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1 |
R |
居住用地 |
7.0 |
574.7 |
16.4 |
19.4 |
269.2 |
28.7 |
|
|
二类居住用地 |
3.6 |
574.7 |
8.4 |
19.4 |
138.5 |
28.7 |
||
三类居住用地 |
3.4 |
0.0 |
8.0 |
0.0 |
130.8 |
0.0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6.7 |
166.6 |
15.7 |
5.6 |
257.7 |
8.3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6.4 |
25.7 |
15.0 |
0.9 |
246.2 |
1.3 |
||
文化设施用地 |
0.0 |
22.7 |
0.0 |
0.8 |
0.0 |
1.1 |
|||
教育科研用地 |
0.0 |
69.6 |
0.0 |
2.4 |
0.0 |
3.5 |
|||
体育用地 |
0.0 |
11.0 |
0.0 |
0.4 |
0.0 |
0.5 |
|||
医疗卫生用地 |
0.3 |
31.2 |
0.7 |
1.1 |
11.5 |
1.6 |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0.0 |
6.4 |
0.0 |
0.2 |
0.0 |
0.3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7 |
393.2 |
6.3 |
13.3 |
103.8 |
19.7 |
|
其中 |
商业设施用地 |
1.0 |
360.6 |
2.3 |
12.2 |
38.5 |
18.0 |
||
商务设施用地 |
0.0 |
8.0 |
0.0 |
0.3 |
0.0 |
0.4 |
|||
娱乐康体用地 |
0.0 |
7.8 |
0.0 |
0.3 |
0.0 |
0.4 |
|||
营业设施网点 |
1.7 |
16.8 |
4.0 |
0.6 |
65.4 |
0.8 |
|||
4 |
M |
工业用地 |
0.0 |
525.9 |
0.0 |
17.8 |
0.0 |
26.3 |
|
5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0.0 |
306.0 |
0.0 |
10.3 |
0.0 |
15.3 |
|
6 |
S |
交通设施用地 |
21.6 |
613.2 |
50.6 |
20.7 |
830.8 |
30.7 |
|
|
城市道路用地 |
21.6 |
569.2 |
50.6 |
19.2 |
830.8 |
28.5 |
||
交通枢纽用地 |
0.0 |
26.4 |
0.0 |
0.9 |
0.0 |
1.3 |
|||
交通站场用地 |
0.0 |
17.6 |
0.0 |
0.6 |
0.0 |
0.9 |
|||
7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4.7 |
93.4 |
11.0 |
3.2 |
180.8 |
4.7 |
|
|
供应设施用地 |
4.1 |
63.9 |
9.6 |
2.2 |
157.7 |
3.2 |
||
环境设施用地 |
0.0 |
18.2 |
0.0 |
0.6 |
0.0 |
0.9 |
|||
安全设施用地 |
0.6 |
11.3 |
1.4 |
0.4 |
23.1 |
0.6 |
|||
8 |
G |
绿地 |
0.0 |
289.3 |
0.0 |
9.8 |
0.0 |
14.5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0.0 |
214.5 |
0.0 |
7.2 |
0.0 |
10.7 |
||
防护绿地 |
0.0 |
58.8 |
0.0 |
2.0 |
0.0 |
2.9 |
|||
广场 |
0.0 |
16.0 |
0.0 |
0.5 |
0.0 |
0.8 |
|||
总计 |
总用地 |
42.7 |
2960.3 |
100.0 |
100.0 |
1642.3 |
148.1 |
备注:①.本表中所列期限,“现状”指2012年,“规划”指远期2030年。
②.本表中各项规划人均用地面积均以本规划预测远期2030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为20万人计。
附表3. 规划区范围用地汇总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类别名称 |
面积(hm2) |
占规划区总用地(%)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1 |
H |
建设用地 |
5764.6 |
10046.9 |
11.0 |
19.2 |
|
其中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42.7 |
2962.3 |
0.1 |
5.7 |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92.0 |
957.9 |
0.2 |
1.8 |
|||
特殊用地 |
1.9 |
2.5 |
0.0 |
0.0 |
|||
采矿用地 |
5598.4 |
5598.4 |
10.7 |
10.7 |
|||
其它建设用地 |
29.6 |
525.8 |
0.1 |
1.0 |
|||
2 |
E |
非建设用地 |
46515.9 |
42233.6 |
89.0 |
80.8 |
|
其中 |
水域 |
6772.0 |
6730.8 |
13.0 |
12.9 |
||
农林用地 |
39743.9 |
35502.8 |
76.0 |
67.9 |
|||
总计 |
规划区用地 |
52280.5 |
52280.5 |
100.0 |
100.0 |
附录二. 规划道路广场绿地一览表
附表4. 中心城区远期道路一览表
道路编号 |
道路等级 |
道路功能 |
红线宽度(m) |
长度(m) |
断面形式 |
|
环形快速路 |
快速路 |
|
41 |
15102 |
A-A |
|
嘎达布其镇区道路 |
AE-01 |
次干路 |
|
30 |
2591 |
H-H |
AE-02 |
支路 |
|
23 |
460 |
K-K |
|
AE-03 |
支路 |
|
23 |
755 |
K-K |
|
AE-04 |
主干路 |
生活性 |
42 |
2246 |
G-G |
|
AE-05 |
支路 |
|
23 |
653 |
K-K |
|
AE-06 |
次干路 |
|
30 |
2080 |
I-I |
|
AE-07 |
支路 |
|
23 |
597 |
K-K |
|
AN-01 |
次干路 |
|
30 |
2890 |
H-H |
|
AN-02 |
支路 |
|
23 |
2218 |
K-K |
|
AN-03 |
次干路 |
|
30 |
1825 |
H-H |
|
AN-04 |
支路 |
|
23 |
592 |
K-K |
|
AN-05 |
支路 |
|
20 |
719 |
J-J |
|
AN-06 |
次干路 |
|
30 |
1526 |
I-I |
|
AN-07 |
主干路 |
生活性 |
42 |
1222 |
G-G |
|
AN-08 |
支路 |
|
20 |
1052 |
J-J |
|
AN-09 |
次干路 |
|
30 |
1029 |
I-I |
|
商贸物流园道路 |
BE-01 |
主干路 |
交通性 |
40 |
862 |
E-E |
BE-02 |
支路 |
|
23 |
1096 |
K-K |
|
BE-03 |
次干路 |
|
30 |
1251 |
H-H |
|
BE-04 |
主干路 |
生活性 |
42 |
1568 |
G-G |
|
BE-05 |
支路 |
|
23 |
1462 |
K-K |
|
BE-06 |
次干路 |
|
30 |
1480 |
H-H |
|
BE-07 |
主干路 |
交通性 |
40 |
2050 |
E-E |
|
BE-08 |
支路 |
|
23 |
1480 |
K-K |
|
BE-09 |
次干路 |
|
30 |
1850 |
H-H |
|
BE-11 |
主干路 |
生活性 |
42 |
2050 |
G-G |
|
BE-12 |
支路 |
|
20 |
1850 |
J-J |
|
BE-13 |
次干路 |
|
30 |
2609 |
H-H |
|
BN-01 |
支路 |
|
23 |
1955 |
K-K |
|
BN-02 |
次干路 |
|
30 |
4018 |
H-H |
|
BN-03 |
主干路 |
交通性 |
40 |
3743 |
E-E |
|
BN-04 |
次干路 |
|
30 |
3680 |
H-H |
|
BN-05 |
支路 |
|
23 |
3112 |
K-K |
|
BN-06 |
主干路 |
交通性 |
40 |
4171 |
E-E |
(接下表)
(接上表)
道路编号 |
道路等级 |
道路功能 |
红线宽度(m) |
长度(m) |
断面形式 |
|
休闲度假区道路 |
CE-01 |
主干路 |
交通性 |
40 |
752 |
D-D |
CE-02 |
支路 |
|
23 |
745 |
K-K |
|
CE-03 |
次干路 |
|
30 |
739 |
H-H |
|
CE-04 |
支路 |
|
20 |
732 |
J-J |
|
CE-05 |
主干路 |
生活性 |
42 |
1066 |
G-G |
|
CE-06 |
支路 |
|
23 |
749 |
K-K |
|
CE-07 |
次干路 |
|
30 |
778 |
H-H |
|
CE-08 |
支路 |
|
23 |
787 |
K-K |
|
CE-09 |
主干路 |
生活性 |
42 |
1138 |
G-G |
|
CE-10 |
支路 |
|
20 |
791 |
J-J |
|
CE-11 |
次干路 |
|
30 |
823 |
I-I |
|
CE-12 |
支路 |
|
20 |
878 |
J-J |
|
CE-13 |
主干路 |
交通性 |
40 |
1335 |
D-D |
|
CE-14 |
支路 |
|
20 |
1042 |
J-J |
|
CE-15 |
次干路 |
|
30 |
1119 |
I-I |
|
CE-16 |
支路 |
|
23 |
1159 |
K-K |
|
CE-17 |
主干路 |
交通性 |
40 |
1510 |
D-D |
|
CN-01 |
支路 |
|
23 |
4484 |
K-K |
|
CN-02 |
次干路 |
|
30 |
4333 |
I-I |
|
CN-03 |
支路 |
|
23 |
1079 |
K-K |
|
CN-04 |
主干路 |
生活性 |
42 |
4414 |
F-F |
|
生活服务区道路 |
DE-01 |
主干路 |
生活性 |
42 |
378 |
F-F |
DE-02 |
支路 |
|
23 |
495 |
K-K |
|
DE-03 |
支路 |
|
20 |
626 |
J-J |
|
DE-04 |
次干路 |
|
30 |
771 |
I-I |
|
DE-05 |
支路 |
|
23 |
935 |
K-K |
|
DE-06 |
主干路 |
生活性 |
42 |
1078 |
G-G |
|
DE-07 |
支路 |
|
20 |
1181 |
J-J |
|
DE-08 |
次干路 |
|
30 |
1266 |
I-I |
|
DE-09 |
支路 |
|
20 |
1331 |
J-J |
|
DE-10 |
主干路 |
交通性 |
40 |
1378 |
D-D |
|
DE-11 |
支路 |
|
20 |
1413 |
J-J |
|
DE-12 |
次干路 |
|
30 |
1444 |
I-I |
|
DE-13 |
支路 |
|
23 |
1476 |
K-K |
|
DE-14 |
主干路 |
交通性 |
40 |
1518 |
D-D |
|
DN-01 |
主干路 |
生活性 |
42 |
4083 |
F-F |
|
DN-02 |
支路 |
|
23 |
1669 |
K-K |
|
DN-03 |
支路 |
|
23 |
2992 |
K-K |
|
DN-04 |
次干路 |
|
30 |
3700 |
I-I |
|
DN-05 |
支路 |
|
23 |
2831 |
K-K |
|
DN-06 |
主干路 |
生活性 |
42 |
3567 |
F-F |
(接下表)
(接上表)
道路编号 |
道路等级 |
道路功能 |
红线宽度(m) |
长度(m) |
断面形式 |
|
进出口加工园道路 |
EE-01 |
支路 |
|
23 |
2351 |
K-K |
EE-02 |
支路 |
|
23 |
380 |
K-K |
|
EE-03 |
支路 |
|
23 |
2280 |
K-K |
|
EE-04 |
主干路 |
交通性 |
40 |
2797 |
E-E |
|
EE-05 |
次干路 |
|
30 |
2280 |
H-H |
|
EE-06 |
支路 |
|
23 |
2280 |
K-K |
|
EE-07 |
主干路 |
交通性 |
40 |
2480 |
E-E |
|
EE-08 |
次干路 |
|
30 |
2280 |
H-H |
|
EE-09 |
支路 |
|
23 |
2280 |
K-K |
|
EE-10 |
主干路 |
交通性 |
40 |
2818 |
E-E |
|
EN-01 |
次干路 |
|
30 |
3195 |
H-H |
|
EN-02 |
支路 |
|
23 |
3066 |
K-K |
|
EN-03 |
主干路 |
交通性 |
40 |
2974 |
E-E |
|
EN-04 |
次干路 |
|
30 |
2889 |
H-H |
|
EN-05 |
次干路 |
|
23 |
2881 |
K-K |
|
EN-06 |
主干路 |
交通性 |
40 |
2872 |
E-E |
|
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道路 |
FE-01 |
支路 |
|
23 |
633 |
K-K |
FE-02 |
支路 |
|
23 |
1284 |
K-K |
|
FE-03 |
主干路 |
生活性 |
42 |
1287 |
F-F |
|
FE-04 |
支路 |
|
23 |
1289 |
K-K |
|
FE-05 |
次干路 |
|
30 |
1199 |
H-H |
|
FN-01 |
次干路 |
|
30 |
1274 |
H-H |
|
FN-02 |
支路 |
|
23 |
1438 |
K-K |
|
FN-03 |
主干路 |
生活性 |
42 |
1570 |
F-F |
|
FN-04 |
支路 |
|
23 |
1691 |
K-K |
|
FN-05 |
次干路 |
|
30 |
3485 |
H-H |
注:以上道路编号为规划暂定,具体道路名称由东乌珠穆沁旗相关单位最终确定。
附表5. 中心城区公园绿地一览表
编号 |
绿地形态类型 |
规划面积(ha) |
编号 |
绿地形态类型 |
规划面积(ha) |
G1-1 |
带状绿地 |
4.5 |
G1-25 |
带状绿地 |
0.8 |
G1-2 |
带状绿地 |
2.9 |
G1-26 |
带状绿地 |
0.7 |
G1-3 |
带状绿地 |
1.4 |
G1-27 |
街头绿地 |
1.8 |
G1-4 |
带状绿地 |
2.6 |
G1-28 |
带状绿地 |
0.6 |
G1-5 |
带状绿地 |
2.5 |
G1-29 |
带状绿地 |
1.0 |
G1-6 |
带状绿地 |
1.6 |
G1-30 |
带状绿地 |
0.8 |
G1-7 |
带状绿地 |
1.2 |
G1-31 |
街头绿地 |
1.8 |
G1-8 |
带状绿地 |
1.2 |
G1-32 |
带状绿地 |
1.1 |
G1-9 |
城市公园 |
7.2 |
G1-33 |
带状绿地 |
0.8 |
G1-10 |
带状绿地 |
2.5 |
G1-34 |
城市公园 |
2.4 |
G1-11 |
带状绿地 |
1.1 |
G1-35 |
城市公园 |
1.2 |
G1-12 |
带状绿地 |
1.3 |
G1-36 |
带状绿地 |
46.4 |
G1-13 |
带状绿地 |
1.7 |
G1-37 |
街头绿地 |
2.5 |
G1-14 |
街头绿地 |
4.7 |
G1-38 |
带状绿地 |
1.3 |
G1-15 |
带状绿地 |
5.2 |
G1-39 |
城市公园 |
3.4 |
G1-16 |
街头绿地 |
2.7 |
G1-40 |
街头绿地 |
2.5 |
G1-17 |
带状绿地 |
2.1 |
G1-41 |
带状绿地 |
1.4 |
G1-18 |
带状绿地 |
0.6 |
G1-42 |
城市公园 |
9.6 |
G1-19 |
城市公园 |
3.9 |
G1-43 |
带状绿地 |
2.1 |
G1-20 |
城市公园 |
8.9 |
G1-44 |
街头绿地 |
2.5 |
G1-21 |
城市公园 |
4.5 |
G1-45 |
城市公园 |
3.6 |
G1-22 |
带状绿地 |
1.1 |
G1-46 |
城市公园 |
3.7 |
G1-23 |
城市公园 |
4.0 |
G1-47 |
城市公园 |
6.0 |
G1-24 |
带状绿地 |
49.8 |
|
|
|
附表6. 中心城区防护绿地一览表
编号 |
绿地防护类型 |
规划面积(ha) |
编号 |
绿地防护类型 |
规划面积(ha) |
G2-1 |
设施防护绿地 |
0.6 |
G2-30 |
交通防护绿地 |
0.4 |
G2-2 |
交通防护绿地 |
3.7 |
G2-31 |
交通防护绿地 |
0.4 |
G2-3 |
交通防护绿地 |
1.2 |
G2-32 |
设施防护绿地 |
1.0 |
G2-4 |
交通防护绿地 |
0.3 |
G2-33 |
交通防护绿地 |
15.3 |
G2-5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34 |
交通防护绿地 |
9.7 |
G2-6 |
交通防护绿地 |
2.5 |
G2-35 |
交通防护绿地 |
0.6 |
G2-7 |
交通防护绿地 |
0.9 |
G2-36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8 |
交通防护绿地 |
1.2 |
G2-37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9 |
交通防护绿地 |
1.2 |
G2-38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10 |
交通防护绿地 |
2.5 |
G2-39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11 |
设施防护绿地 |
0.5 |
G2-40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12 |
设施防护绿地 |
0.5 |
G2-41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13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42 |
交通防护绿地 |
0.6 |
G2-14 |
交通防护绿地 |
1.9 |
G2-43 |
交通防护绿地 |
0.7 |
G2-15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44 |
交通防护绿地 |
0.6 |
G2-16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45 |
交通防护绿地 |
0.6 |
G2-17 |
设施防护绿地 |
0.9 |
G2-46 |
交通防护绿地 |
0.7 |
G2-18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47 |
交通防护绿地 |
0.6 |
G2-19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48 |
设施防护绿地 |
0.5 |
G2-20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49 |
设施防护绿地 |
0.5 |
G2-21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50 |
交通防护绿地 |
0.6 |
G2-22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51 |
交通防护绿地 |
0.7 |
G2-23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52 |
交通防护绿地 |
0.6 |
G2-24 |
交通防护绿地 |
3.4 |
G2-53 |
交通防护绿地 |
0.6 |
G2-25 |
交通防护绿地 |
6.8 |
G2-54 |
产业防护绿地 |
1.0 |
G2-26 |
交通防护绿地 |
13.4 |
G2-55 |
产业防护绿地 |
0.6 |
G2-27 |
设施防护绿地 |
0.7 |
G2-56 |
交通防护绿地 |
0.6 |
G2-28 |
交通防护绿地 |
0.6 |
G2-57 |
交通防护绿地 |
0.6 |
G2-29 |
交通防护绿地 |
0.5 |
|
|
|
附表7. 中心城区广场用地一览表
编号 |
广场类型 |
规划面积(ha) |
编号 |
广场类型 |
规划面积(ha) |
G3-1 |
商业广场 |
2.8 |
G3-2 |
商业广场 |
0.9 |
G3-3 |
交通广场 |
2.9 |
G3-4 |
休闲广场 |
3.8 |
G3-5 |
商业广场 |
1.1 |
G3-6 |
休闲广场 |
4.5 |
附录三. 近期主要建设项目一览表
附表8. 近期主要道路建设一览表
道路编号 |
道路等级 |
建设类型 |
红线宽度(m) |
长度(m) |
断面形式 |
|
嘎达布其镇区道路 |
AE-01 |
次干路 |
改造 |
30 |
2591 |
H-H |
AE-02 |
支路 |
新建 |
23 |
460 |
K-K |
|
AE-03 |
支路 |
新建 |
23 |
755 |
K-K |
|
AE-04 |
主干路(生活性) |
改造 |
42 |
2246 |
G-G |
|
AE-05 |
支路 |
新建 |
23 |
653 |
K-K |
|
AE-06 |
次干路 |
改造 |
30 |
2080 |
I-I |
|
AN-01 |
次干路 |
新建 |
30 |
1697 |
H-H |
|
AN-02 |
支路 |
改造 |
23 |
910 |
K-K |
|
AN-03 |
次干路 |
新建 |
30 |
1294 |
H-H |
|
AN-04 |
支路 |
新建 |
23 |
592 |
K-K |
|
AN-05 |
支路 |
改造 |
20 |
719 |
J-J |
|
AN-06 |
次干路 |
改造 |
30 |
738 |
I-I |
|
AN-07 |
主干路(生活性) |
改造 |
42 |
1034 |
G-G |
|
AN-08 |
支路 |
新建 |
20 |
693 |
J-J |
|
AN-09 |
次干路 |
新建 |
30 |
359 |
I-I |
|
商贸物流园道路 |
BE-04 |
主干路(生活性) |
新建 |
42 |
370 |
G-G |
BE-05 |
支路 |
新建 |
23 |
370 |
K-K |
|
BE-06 |
次干路 |
新建 |
30 |
370 |
H-H |
|
BE-07 |
主干路(交通性) |
新建 |
40 |
1110 |
E-E |
|
BE-08 |
支路 |
新建 |
23 |
370 |
K-K |
|
BE-09 |
次干路 |
新建 |
30 |
1110 |
H-H |
|
BE-10 |
支路 |
新建 |
20 |
1110 |
J-J |
|
BE-11 |
主干路 |
新建 |
42 |
1110 |
G-G |
|
BE-12 |
支路 |
新建 |
20 |
1110 |
J-J |
|
BE-13 |
次干路 |
新建 |
30 |
1430 |
H-H |
|
BN-01 |
支路 |
新建 |
23 |
1016 |
K-K |
|
BN-02 |
次干路 |
新建 |
30 |
817 |
H-H |
|
BN-03 |
主干路(交通性) |
新建 |
40 |
3646 |
E-E |
|
BN-04 |
次干路 |
新建 |
30 |
2187 |
H-H |
|
进出口加工园道路 |
EE-01 |
支路 |
新建 |
23 |
1750 |
K-K |
EE-02 |
支路 |
新建 |
23 |
380 |
K-K |
|
EE-03 |
支路 |
新建 |
23 |
1520 |
K-K |
|
EE-04 |
主干路(交通性) |
新建 |
40 |
1520 |
E-E |
|
EE-05 |
次干路 |
新建 |
40 |
1520 |
H-H |
|
EE-06 |
支路 |
新建 |
23 |
1520 |
K-K |
|
EE-07 |
主干路(交通性) |
新建 |
40 |
1520 |
E-E |
|
EE-08 |
次干路 |
新建 |
30 |
1520 |
H-H |
|
EN-01 |
次干路 |
新建 |
30 |
2465 |
H-H |
|
EN-02 |
支路 |
新建 |
23 |
2331 |
K-K |
|
EN-03 |
主干路(交通性) |
新建 |
40 |
2236 |
D-D |
|
EN-04 |
次干路 |
新建 |
30 |
2175 |
H-H |
(接下表)
(接上表)
道路编号 |
道路等级 |
建设类型 |
红线宽度(m) |
长度(m) |
断面形式 |
|
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道路 |
FE-01 |
支路 |
新建 |
23 |
633 |
K-K |
FE-02 |
支路 |
新建 |
20 |
1284 |
J-J |
|
FE-03 |
主干路(生活性) |
新建 |
42 |
1287 |
F-F |
|
FE-04 |
支路 |
新建 |
23 |
1289 |
K-K |
|
FE-05 |
次干路 |
新建 |
30 |
1199 |
H-H |
|
FN-01 |
次干路 |
新建 |
30 |
1274 |
H-H |
|
FN-02 |
支路 |
新建 |
20 |
1438 |
J-J |
|
FN-03 |
主干路(生活性) |
新建 |
42 |
1570 |
F-F |
|
FN-04 |
支路 |
新建 |
23 |
1691 |
K-K |
|
FN-05 |
次干路 |
新建 |
30 |
3485 |
H-H |
附表9. 近期广场绿地建设一览表近期广场绿地建设一览表
|
编号 |
绿地形态类型 |
面积(ha) |
编号 |
绿地形态类型 |
面积(ha) |
公园绿地 |
G1-01 |
带状绿地 |
4.5 |
G1-11 |
设施防护绿地 |
0.5 |
G1-02 |
带状绿地 |
2.9 |
G1-16 |
交通防护绿地 |
1.2 |
|
G1-03 |
带状绿地 |
1.4 |
G1-18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
G1-04 |
带状绿地 |
2.6 |
G1-20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
G1-05 |
带状绿地 |
2.5 |
G1-21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
G1-06 |
带状绿地 |
1.6 |
G1-46 |
交通防护绿地 |
0.6 |
|
G1-07 |
带状绿地 |
1.2 |
|
|
|
|
防护绿地 |
G2-01 |
设施防护绿地 |
0.6 |
G2-23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05 |
交通防护绿地 |
0.6 |
G2-36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
G2-06 |
交通防护绿地 |
0.6 |
G2-37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
G2-08 |
交通防护绿地 |
1.2 |
G2-38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
G2-11 |
设施防护绿地 |
0.5 |
G2-39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
G2-13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53 |
交通防护绿地 |
0.6 |
|
G2-14 |
交通防护绿地 |
1.9 |
G2-54 |
产业防护绿地 |
1.0 |
|
G2-20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55 |
产业防护绿地 |
0.6 |
|
G2-21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56 |
交通防护绿地 |
0.6 |
|
G2-22 |
交通防护绿地 |
1.3 |
G2-57 |
交通防护绿地 |
0.6 |
|
广场绿地 |
G3-1 |
商业广场 |
2.8 |
|
|
|
附表10. 近期居住区建设一览表
居住区编号 |
位置 |
占地面积(ha) |
居住区1 |
嘎达布其镇区 |
42.3 |
居住区2 |
嘎达布其镇区 |
26.5 |
居住区3 |
嘎达布其镇区 |
12.8 |
居住区4 |
嘎达布其镇区 |
33.3 |
居住区5 |
嘎达布其镇区 |
15.4 |
居住区7 |
商贸物流园南部 |
48.2 |
居住区26 |
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 |
23.3 |
居住区27 |
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 |
29.6 |
附表11. 近期重点公共设施建设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位置 |
占地面积(ha) |
1 |
嘎达布其镇区中学 |
西五路与南一街东北部 |
3.7 |
2 |
嘎达布其镇区小学 |
西四路与政府街东北部 |
2.0 |
3 |
嘎达布其镇区小学 |
西一路与北一街西北部 |
2.6 |
4 |
嘎达布其镇区医院 |
西三路与北一街东南部 |
2.4 |
5 |
商贸物流园小学 |
道路BN-05与道路BE-14西南部 |
4.2 |
6 |
准哈诺尔矿区医院 |
道路FN-02与道路FE-02东北部 |
2.8 |
7 |
准哈诺尔矿区中学 |
道路FN-01与道路FE-03东北部 |
9.6 |
附表12. 近期基础设施建设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情况 |
1 |
供水设施 |
建设商贸物流园、生活服务区及准浩诺尔煤矿区给水厂;建设必其格廷准浩来水库水源点至各给水厂的输水管;建设供水管网 |
2 |
污水设施 |
建设嘎达布其镇区、商贸物流园、生活服务区以及准浩诺尔煤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管网 |
3 |
供电设施 |
新建两座110KV变电站;提升现状变电站至110KV;电网结合道路建设铺设 |
4 |
电信设施 |
新建两座电信局;新建一座广播电视台;铺设电信管线 |
5 |
邮政设施 |
新建两座邮政支局 |
6 |
燃气设施 |
在嘎达布其镇区和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建设燃气罐装站 |
7 |
供热设施 |
在嘎达布其镇区、商贸物流园和准哈诺尔煤矿综合服务区分别建设一座区域锅炉房;结合道路铺设供热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