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525011676612K/2023-0002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文机构 东乌珠穆沁旗 文号 东政办发〔2023〕22 号
成文日期 2023-06-20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旗创建全国基层中(蒙 ) 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0 15:46 浏览次数: 来源: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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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东乌旗创建全国基层中(蒙) 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0日

  东乌珠穆沁旗创建全国基层中(蒙)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旗中(蒙)医药事业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基层中(蒙)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中(蒙)医药健康服务,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锡卫办发〔2023〕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中(蒙)西医并重,促进中(蒙)西医结合,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促进全旗中(蒙)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突出抓好基层中(蒙)医药工作,充分发挥中(蒙)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推动全旗中(蒙)医药事业全面可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东乌旗中(蒙)医药工作重点,加强中(蒙)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蒙)医药服务网络,强化中(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蒙)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蒙)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顺利通过创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

  1.旗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旗委、政府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蒙)医药工作纳入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内设机构,保障中医药工作推动和持续发展。

  2.建立健全中(蒙)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辖区中(蒙)医药发展重要事项,统筹推进辖区中(蒙)医药事业发展。

  3.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蒙)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基层中(蒙)医药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查、有总结。

  (二)明确基层中医药工作责任分工

  1.旗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新闻媒体对中(蒙)医药宣传等工作。

  2.旗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中(蒙)医药工作纳入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旗委编办:负责涉及中(蒙)医药人才医务人员使用编制或设置机构相关工作。

  4.旗教育局:负责制定全旗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传播工作计划,组织推动中(蒙)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进一步丰富中(蒙)医药文化教育。

  5.旗财政局:负责将中(蒙)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旗财政预算,保障中(蒙)医药事业发展的必要经费。

  6.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中(蒙)医药人才的引进政策,吸纳优秀的中(蒙)医药人才到中(蒙)医药单位工作,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蒙)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机制。

  7.旗农牧业局:负责落实中(蒙)医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和中(蒙)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工作。

  8.旗科学技术协会:将中(蒙)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旗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对中(蒙)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加大对中(蒙)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

  9.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制定中(蒙)医体育锻炼活动规划,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易经筋、五禽戏)等传统养生保健方法,推动苏木镇(场)、嘎查(社区)开展中(蒙)医体育活动;组织开展中(蒙)医药文化旅游项目。

  10.旗卫生健康委:负责将中(蒙)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旗中(蒙)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中(蒙)医药政策,建立中(蒙)医药服务考核机制,组织实施中(蒙)医药工作年度考核工作,抓好中(蒙)医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推广中(蒙)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引导鼓励人民群众选择中(蒙)医药服务。

  11.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蒙)药质量监管。

  12.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中(蒙)医药信息化建设,协助落实“互联网+中(蒙)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协助开展自治区、盟、旗中(蒙)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线上线下一体化和远程医疗服务。

  13.旗自然资源局:根据全旗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旗区域内中(蒙)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蒙)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

  14.旗医保局:负责落实中(蒙)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中(蒙)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蒙)医诊疗项目、中(蒙)药饮片、中(蒙)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蒙)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确定合理的中(蒙)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蒙)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15.旗蒙医医院:负责按照二级甲等民族医院的标准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管理水平,努力保持和发挥中(蒙)医药特色优势。旗蒙医医院作为创建基层中(蒙)医药示范县的龙头,充分发挥指导基层中(蒙)医业务的职能,成立基层指导科,制定责任目标,为培训中(蒙)医药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完成西学中(蒙)培训基地和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把培训提高基层中(蒙)医药人员放在优先地位,举办各级各类中(蒙)医药人员培训班,培训基层中(蒙)医人员。落实对基层医疗机构中(蒙)医药工作指导,与苏木镇(场)卫生院建立密切的对口支援关系。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多发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供优势病种服务,提高中(蒙)医药服务比例。

  16.旗人民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规范设置中(蒙)医科、中(蒙)药房、配备中(蒙)医诊疗设备,提供中(蒙)医药诊疗服务。

  17.苏木镇(场)卫生院:按照规范设置中(蒙)医科、中(蒙)药房、配备中(蒙)医诊疗设备,建立中(蒙)医馆,合理配备中(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提供中(蒙)医药诊疗服务。加强中(蒙)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蒙)医药知识。

  18.嘎查卫生室:配备相关中(蒙)医诊疗设备,开展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提高中(蒙)医药服务比例,发挥中(蒙)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

  (三)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1.将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蒙)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旗蒙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旗人民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置的中(蒙)医科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中医科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中药房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

  2.旗蒙医医院发挥本地区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蒙)医药指导科室,负责对下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蒙)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3.旗蒙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服务覆盖率不低于全旗常住人口的30%,将符合条件的中(蒙)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4.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场)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馆(蒙医馆),其中20%以上建成“旗舰中医馆(蒙医馆)”。100%的嘎查卫生室具备提供中(蒙)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其中10%以上设置中(蒙)医阁。

  5.加强旗蒙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旗蒙医医院电子病历达到4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蒙)医馆全部接入中(蒙)医馆健康信息平台。

  (四)加强基层中(蒙)医药队伍建设

  1.全旗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设置,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名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本地区卫生规划要求,达到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蒙)医类别全科医生。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备中(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场)卫生院中医(蒙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的嘎查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蒙)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中(蒙)医类别执业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3.旗卫生健康委常态化督导开展中(蒙)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本地区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中(蒙)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蒙)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水平。

  4.广泛开展“西学中”、“西学蒙”培训,积极参加盟级举办的“西学中”、“西学蒙”规范化培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蒙)医类别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西学中”、“西学蒙”培训。

  (五)提升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水平

  1.旗蒙医医院主要提供中(蒙)医药综合服务,提升蒙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蒙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场)卫生院围绕常见病、多发病中(蒙)医诊疗规范开展执业活动,推动嘎查卫生室应用中(蒙)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场)卫生院的中(蒙)医诊疗人次数占总诊疗人次数的比例达到35%以上。

  3.大力推广中(蒙)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场)卫生院、嘎查卫生室医务人员的规范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中(蒙)医药适宜技术应用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场)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嘎查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4.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蒙)医药特色优势,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旗蒙医医院培训和指导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蒙)医药服务。

  5.开展中(蒙)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发挥中(蒙)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旗蒙医医院建立“治未病”科,对重点人群、亚健康人群等提供预防保健、养生指导等“治未病”服务,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蒙)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蒙)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年度开展中(蒙)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标准。

  6.大力推广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旗蒙医医院建立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旗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组织专家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着力提高基层中(蒙)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水平。

  7.充分发挥中(蒙)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辖区内传染病中(蒙)医药宣传、预防、诊治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8.制定辖区中(蒙)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方案,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蒙)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

  9.加强中(蒙)医药文化和健康知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积极开展中(蒙)医药健康讲座等活动。扩大中(蒙)医药优质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中(蒙)医药内容占比达到50%以上,覆盖人群占比达到50%以上。

  (六)强化基层中(蒙)医药工作监督考核

  1.加强对中(蒙)医药服务的工作考核。旗卫生健康委建立对旗直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蒙)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中(蒙)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场)卫生院绩效考核中的中(蒙)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2.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中(蒙)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中(蒙)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蒙)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蒙)医药内容纳入到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3.旗卫生健康委加强对中(蒙)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蒙)医药标准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七)提升中(蒙)医药服务的满意率和知晓率

  畅通基层中(蒙)医药工作的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城镇牧区居民对旗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蒙)医药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90%;城镇牧区居民中(蒙)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旗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蒙)医药服务内容的知晓率不低于85%;旗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蒙)医药人员对中(蒙)医药政策的知晓率不低于85%。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6-8月)

  1.成立旗级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旗中(蒙)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内容。

  2.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蒙)医药工作示范县启动推进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3.旗直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和培训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3年9-11月)

  1.全面推进全国基层中(蒙)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明确目标、层层落实、强化推进。旗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2.加大对旗蒙医医院、综合医院中(蒙)医科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蒙)医药科室的建设投入,重点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场)卫生院中医馆(蒙医馆)、嘎查卫生室中医阁(蒙医阁)的基础建设、科室设置、设备添置、人员配备、中(蒙)医药诊疗技术和服务能力建设等。

  3.旗创建领导小组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2022版)》,组织对创建工作和创建成效的督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推动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迎接评审阶段(2023年12月)

  1.适时邀请盟级创建领导小组对我旗的创建工作和创建成效开展评审。

  2.根据盟级评审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到位,接受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评审,包括信息化评估、现场评估等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全国基层中(蒙)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提升基层中(蒙)医药服务能力和综合实力作为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保障基层中(蒙)医药工作持续发展。加大对基层中(蒙)医药的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引导激励机制,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二)提升创建水平

  各相关部门结合中(蒙)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健全基层中(蒙)医药工作网络,强化中(蒙)医药服务能力培训,学习借鉴盟内创建成功旗县先进经验,持续提升中(蒙)医药现代化治理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媒体等的舆论引导、健康科普、信息公开等功能,积极开展中(蒙)医药宣传活动,传播中(蒙)医药文化和健康理念,引导城镇牧区群众使用中(蒙)医药方法促进健康、关注健康,形成关注中(蒙)医药、热爱中(蒙)医药、使用中(蒙)医药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促检查

  各相关部门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完善监测评估机制,采取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等方法对创建工作和创建成效开展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1.东乌珠穆沁旗创建全国基层中(蒙)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东乌珠穆沁旗创建全国基层中(蒙) 医药工作示范县政府协调机制

  附件1

  东乌珠穆沁旗创建全国基层中(蒙)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姚 海 霞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哈斯朝鲁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斯日古楞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刘 金 喜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旗委编办副主任

  乌 雅 汗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赛音格日勒   旗教育局副局长

  乌仁巴拉     旗财政局副局长

  那松德力格尔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白音达来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旗科学技术协会副会长

  包 锡 林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格根塔娜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海    霞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粉 振 华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培 智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韩 祥 鹏     旗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包 海 明     旗蒙医医院院长

  刘 义 凯     旗人民医院院长

  图    雅    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卫健委,哈斯朝鲁兼任办公室主任,格根塔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旗蒙医医院同时成立中(蒙)医基层指导科。

  附件2

  东乌珠穆沁旗创建全国基层中(蒙) 医药工作示范县政府协调机制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要求,创建全国基层中(蒙)医药工作示范县以政府为主,卫健、财政、发改、人社等部门参与,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我旗基层中(蒙)医药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一、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协调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东乌珠穆沁旗创建全国基层中(蒙)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任政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协调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协调在创建全国基层中(蒙)医药工作示范县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创建工作的职责分工和任务完成情况,有关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涉及到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等,要协调好各种关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创建计划的顺利推行和创建目标的最终实现。

  三、协调的方式方法

  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内部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有岗有责,权责分明,在协调出现困难时,由分管领导出面协调,必要时通过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要加强联系,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向领导通报情况。

  四、落实奖惩

  依据影响创建工作的严重程度,制定奖惩制度。对互相扯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新任务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经过协调和批评教育,仍不改的取消当年精神文明单位申报资格;对因扯皮推诿、拒不办理,影响创建整体计划目标实现的,撤销该部门负责人的职务,当事人调离机关工作岗位,遇到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