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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东乌珠穆沁旗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2-04-01 16:01:20 有效性 有效

东乌旗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2022-04-01 16:01 浏览次数: 来源: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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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 利用,优化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全旗社会经济的平稳 快速发展,依据东乌旗第十四个五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 划,结合全旗 2021 年土地供应情况及 2022 年全旗经济社会 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 民生,为全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支撑,按照城镇 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结构,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 增量,积极盘活存量,科学合理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坚 持城乡统筹原则、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供需平衡原则、有保 有压原则切实编制好 2022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三、计划指标

  ( 一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2 年度本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 3677.6655 公顷。

  ( 二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东乌旗 2022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 用地 952.2455 公顷,住宅用地 9.5 公顷 (其中:商品住宅 用地 9.5 公顷 ) ,交通运输用地 2649.92 公顷,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65 公顷,特殊用地 1 公顷。

  ( 三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交通用地 2649.92 公顷占全旗土地供应总量 72.05%,主 要为铁路用地和公路用地,集中在乌里雅斯太镇、嘎达布其 镇、额吉淖尔镇、道特淖尔镇、满都宝力格镇、呼热图淖尔 苏木、嘎海乐苏木。工矿仓储用地 952.2455 公顷占全旗土 地供应总量 25.89%,集中在乌里雅斯太镇、满都宝力格镇、 阿拉坦合力苏木、嘎海乐苏木、嘎达布其镇、额吉淖尔镇、 萨麦苏木。住房用地 9.5 公顷占全旗土地供应总量 0.26%, 集中在乌里雅斯太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65 公顷占 全旗土地供应总量 1.77%,集中在乌里雅斯太镇。特殊用地 1 公顷占全旗土地供应总量 0.03%,集中在乌里雅斯太镇。

  四、政策导向

  ( 一 ) 优化空间布局

  以乌里雅斯太镇中心城镇发展为重点,结合城镇发展规

  划,切实开展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工作,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 场和住房保障能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保障城乡居民的合 理住房需求。城镇南部以工业用地为主,支持重点工业、高 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等项目落地,以此推动全旗工业产 业发展进程。

  其它建制镇主以保障居民住宅用地和城镇基础设施用地 为主。

  ( 二 )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保障住宅用地供应,确保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及 90 平 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 应总量的 70%,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着力解决中低收 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严格控制商品住宅 用地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不得超过 7 公顷。严禁向 别墅类土地开发项目供地。

  保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基础设施土地供应,重点 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土 地供应,提升城镇综合功能和服务水平,改善城镇居民生活 水平和生活环境。

  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土地供应,重点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物流业、无污染环保型工 业项目的落地,本着“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为污染重、 高耗能、低产出的项目供地。

  ( 三 )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合理规划增量土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确定 各项建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充分利 用存量土地,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开发利用空闲、 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确 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严 禁超规模供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 四 )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

  严格执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让制度, 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 以 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 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充分发挥土地市场资源配置优势, 运用价格杠杆不断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 一 ) 、本着保障重点、保障民生、统筹安排、合理布 局的原则,2022 年全旗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3677.6655 公顷, 按各类用地需求量预测落实到具体地块。2022 年度土地供应 计划经旗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 二 ) 加强工作的沟通协调:旗自然资源局、发改委、 工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实行计划联动机制、监督机制, 定期向旗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计划内执行过程 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旗政府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 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确保 计划的实施。

  ( 三 ) 建立计划实施动态管理与通报制度:旗自然资源 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 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 经旗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审核 后,及时做好计划调整及公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