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2 11: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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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进一步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和编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申请公开信件1件,依据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和流程按时给予公开完成。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规范性文件方面。我局全年未发布规范性文件。二是信息公开审查方面。2023年我局按照相应的工作程序,做到运转协调,责任明确。信息公开前,由有关人员做好计划公开的详细内容,然后进行审查核实,再上网公开。重要内容提交局领导进行审查后再公开。公开后,接受群众查询,及时纠正公开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管好公开档案。三是其他机制建设方面。为推动“互联网+政务”平台建设,我局实行线上线下并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线上是把网站设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线下是发挥公示栏、滚动显示屏和发放资料等宣传方法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实效性、覆盖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日常政务信息发布在自然资源厅政务网和东乌旗人民政府信息平台,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并及时发布动态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组织领导情况。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人员变动和调整,及时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来抓,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加大政务公开统筹协调力度;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保证监督力量到位。二是任务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旗政府工作要求安排,及时处理好上级的工作任务,并将工作落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努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2

  0

  0

  0

  1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时发布信息不及时,信息质量不高。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工作措施、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二是完善工作机构制度,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准确定位职责,协调推动政府信息管理的基础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查,发挥监督、规范作用。三是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分配任务,奖惩兑现,以确保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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