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卫健委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0 17:4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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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卫健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卫生健康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动态管理权责清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结合实际完善审批工作流程并及时公布。不断优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各项业务办理的服务指南及流程图,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权力,方便群众办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东乌旗卫健委“三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及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事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持续更新完善《锡林郭勒盟政务网站云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执法清单、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公示,及时办理执法人员变更、清理、新申领资格审核认定等事项,实行执法公开审议制度、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提升卫生审批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的规定,经批准后将2022年四个季度生活饮用水检测结果在旗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运行、管理和使用卫健委微信公众号等对外账号,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网络备案,做好日常监管。严格执行专人管理账号、发布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工作机制。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委借助微信公众平台累计发布各类信息461条。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及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办法及合法性审查工作,贯彻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投诉等制度,严格执行案卷评查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对我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事项;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重点民生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卫生健康法规政策等内容进行对外公开,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积极主动向广大群众公布疫情形势、发布相关的防疫知识,切实提高了公众对防控信息的知晓率。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双随机抽检工作安排,完成2022年双随机抽检工作任务,共监督抽查公共场所29户、医疗机构11户。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填报卫生监督检查信息291条、监督抽检信息80条、行政处罚信息1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投诉等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增强执法能力,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积极向社会宣传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动态,及时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公开度。贯彻执行投诉举报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大对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信息及时率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宣传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三是负责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工作人员能力。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对涉及我单位的相关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主动听取广大群众对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东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  
来源:东乌旗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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