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2 15: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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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统计局在东乌旗统计微讯平台公开统计动态信息及各类知识宣传152其中包括专业数据核查、党建、第五次经济普查等重点工作、重点领域全面公开;编印《统计年鉴》和《统计月报》

  • 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信息。

  •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计划中,并要求统计工作者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为保证信息发布安全,统计局持续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机制实行三审制度,规范了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和保密审查机制,加强信息编发和审查力度,实现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不泄密,确保不出现违法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东乌旗统计微讯为载体,广泛宣传工作动态,使广大社会群体及时了解统计局工作动态,确保信息内容丰富,服务完善周到,更新及时准确。

  • 监督保障情况

为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编制发布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对各类公开信息要求做到分类规范,目录清晰,及时发布。同时,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查、审核工作和保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相关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内容不够丰富特别是解读信息不够、意见征求反馈不多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更多采用图文结合、一图速览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旗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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