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2 10: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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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东乌旗财政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按要求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股室,及时收集、整理、公开财政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加大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对财政资金、扶贫、乡村振兴、采购等公众普遍关注领域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等,财政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获取、制作、公开程序,根据实时动态及时调整更新已公开的重要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有效的得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健全完善旗政府网的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加快信息更新速度,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旗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体系,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进行部署研究;二是及时自觉接受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信息发布量较少、缺乏有效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2024年,我局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着力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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