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珠穆沁旗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0003  2023-12-01
字号: 打印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珠穆沁旗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东乌珠穆沁旗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月12月1日

  东乌珠穆沁旗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通过倡导和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遏制婚俗不正之风,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移风易俗、家庭教育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民发〔2020〕62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内民政社事〔2020〕25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厅关于扩大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2〕67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遏制不正之风,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精神面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有利于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确保婚俗改革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基层群众作为推进婚俗改革的主体力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众意愿与相关部门已有的有益做法有机结合起来,转化为群众的精神追求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婚俗改革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三)坚持因地制宜。把握本地区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实施相结合,防止简单粗暴和一刀切,防止把传统风俗混同于陈规陋习和不正之风。

  (四)坚持改革创新。尊重并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善于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用新思维推进婚俗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目标任务

  (一)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多举措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严格执行“冷静期”,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开展婚姻辅导,提供婚内心理调适服务,帮助夫妻学习增进婚姻幸福、化解婚姻危机的技巧,改善婚姻家庭关系。开展离婚疏导,提供专业的、人性化的咨询和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婚姻家庭稳定。通过创新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新模式,不断稳固家庭治理基础,并形成长效机制。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等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前辅导服务平台,不断扩大婚姻家庭辅导的覆盖面。

  (二)着力培育宣传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强化道德教化作用,依托东乌旗“婚姻广场”文化宣传,植入东乌珠穆沁旗风土人情“幸福爱恋、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引导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融入东乌旗大型歌舞剧《额吉淖尔》、人民公园《婚庆》雕塑等,打造东乌旗“边疆草原,爱情之都”。要积极推动结婚证颁证服务创新,把提供室内颁证服务与室外颁证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设计出文化内涵丰富的颁证词;建立重大节日、特殊人员等办理婚姻登记时邀请地方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等参与的颁证制度,鼓励当事人邀请亲朋好友共同见证神圣的颁证仪式。

  要推动各苏木镇把反对天价彩礼,抵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作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嘎查(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要倡导和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地域特色的集体婚礼、传统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等特色鲜明、现代时尚、文明节俭的新时代婚礼,对“零彩礼、半额彩礼、不举行婚宴”的青年夫妇颁发奖励证书,满足广大群众高质量的精神文化需要。要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简朴节俭操办婚事,以机关影响基层、以党员带动群众,让简约适度、积极向上的婚俗礼仪成为新时尚,促进社风民风向善向好。要通过部门联动打破传统陋习,积极宣传遏制低俗恶俗婚闹,坚持常态化调度遏制低俗婚闹工作,进一步抓实抓细抓好遏制低俗婚闹督查工作。通过培育并大力弘扬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不断提升城市温度和文明程度。

  (三)打造特色婚俗改革阵地,加强提升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婚姻登记场所加强文化建设,在婚姻登记场所内设置婚俗文化墙、婚俗文化长廊等婚姻家庭文化基地。要按照国家婚姻登记机关评定标准,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使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齐备、服务更加贴心。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不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要注重发挥“五社联动”机制作用,把法律政策宣传、婚恋指导、婚前教育、家庭辅导、家庭调解等社会事务服务与“五社联动”有效结合起来,促进群众对婚俗改革意义的理解和广泛参与。

  (四)发展壮大参与婚俗改革的社会力量。要通过公益创投、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扶持途径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学习课堂和专题讲座、离婚疏导等服务,使群众正确认识婚姻家庭责任。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在婚姻家庭辅导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把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喜事新办移风易俗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紧密结合,推行“社工+婚姻家庭”、“志愿服务+婚姻家庭”等菜单式服务模式,不断丰富婚姻服务内涵、拓展婚姻服务渠道,加强家风建设、净化社会风气。

  (五)持续传承良好的家风家教,弘扬中华传统文化。适应现代社会家庭组织、家庭结构的深刻变化,加强以父慈子孝、夫妻和睦、兄友弟恭、长幼有序为基础的家风建设,强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道德观念。要广泛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挖掘和弘扬传统家风家教家训文化,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方式方法,组织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嘎查、进企业、进学校活动。要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多元化调解中心等功能区,创新结婚颁证仪式,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精心设计庄重神圣、温馨浪漫的颁证大厅,在“2.14”“5·20”“七夕”等结婚登记高峰日开展集体颁证服务,提升结婚登记的庄重感和仪式感。同时,积极推行和组织体现优秀中华文化传统的婚礼仪式、文明节俭的集体婚礼,引导新婚夫妻自觉抵制婚嫁恶俗,自觉成为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六)持续强化部门协作,协力推进婚俗改革。将婚俗改革纳入乡村振兴和文明创建工作大局。各苏木镇依托社工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和微信公众号开展婚俗改革宣传,发放婚俗改革宣传单,大力宣传文明婚姻新风尚。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婚事,严格控制举办规模和标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倡导喜事新办、简约减负,在彩礼金额、婚车使用、喜宴安排人情随礼方面制定指导性标,积极推动结婚颁证服务创新,加强婚姻登记机关颁证场所建设。

  (七)开展不正之风整治。旗委宣传部、文明办、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依法整顿婚介市场,严厉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倡导广大青年摒弃不文明婚庆行为,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广大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22年4月至2024年4月,为期两年。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4月-2022年7月)

  成立由政府旗长任组长,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副旗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婚俗改革领导协调机制。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2年8月-2024年1月)

  落实各相关部门婚俗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目标和任务,制定时间表,有计划、分步骤逐一落实。旗委宣传部(文明办)、旗民政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婚俗化改革试点指导工作,

  推动各项工作能够按时完成。试点期间,各单位要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婚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2月-2024年4月)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试点期间取得的成绩,对照实施方案梳理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做法,并找出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下一步思路,形成总结报告。同时,在试点期间,要及时提炼、总结改革中的亮点、创新点,随时向婚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旗婚俗改革领导小组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验收,并形成自评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要定期研究,及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旗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不断解决婚俗改革中的难点问题。旗财政局要将婚俗改革试点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编列经费充足,拨付及时。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婚俗改革试点工作能够稳步推进。

  (二)加强工作指导

  旗委宣传部(文明办)、旗民政局要加强对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引导鼓励各成员单位和苏木镇围绕试点任务大胆创新,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验成果,并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要认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总结推广试点成果,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给予通报表扬。

  (三)加强宣传引导

  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婚姻习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旗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婚俗改革阵地等平台,广泛宣传中华优秀家庭文化、婚俗改革的重要意义、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婚俗改革中来。

  附件:1.东乌旗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东乌旗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分工表

  附件1

  东乌旗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周玉龙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  萨如拉图雅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周沃民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阿拉坦巴干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  孟根萨其日格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琴达门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金融办主任

  男  顶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格日勒图      旗民政局局长

  布  和        旗司法局局长

  王  春        旗财政局局长

  乌尼日其其格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贺力琴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曙光         旗政务服务局局长

  浩  斯     旗公安局政

  代  钦        旗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乌日娜        旗妇联主席

  潘鹏程        团旗委副书记

  任绍旸          乌里雅斯太镇镇长

  乔晓光           道特淖尔镇镇长  

  嘎拉巴达日呼     嘎达布其镇镇长

  朝克格日勒图     额吉淖尔镇镇长

  孟  克           满都宝力格镇镇长  

  锡  林           呼热图淖尔苏木苏木长

  额尔登朝鲁       萨麦苏木苏木长

  希吉日格日乐     阿拉坦合力苏木苏木长

  那  钦           嘎海乐苏木苏木长

  陈宝海           宝格达山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全旗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协调东乌旗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东乌旗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民政局局长格日勒图担任。试点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