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4-00001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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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驻旗各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全旗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关于印发〈全旗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29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3年11月2日

  全旗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全旗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促进信息上报和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信息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参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盟行署办公室有关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结合我旗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                     

  (二)政府组成部门、部分驻旗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政务(常规、调研类)信息报送情况。

  (二)上报信息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盟行署办公室采用情况。

  (三)政府办信息室和政府门户网站采用信息情况及旗领导批示情况。

  (四)政务信息约稿完成情况。

  (五)报送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评标准

  政务信息考评按年度进行,考评采取信息报送、采用量化计分与信息工作开展综合情况测评计分的累计分,减去减分事项的办法。

  (一)信息报送计分

  1.各苏木镇(场)每月向旗政府办信息室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10条,每季度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第一组单位部门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8条,每季度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第二组和第三组单位部门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6条,每年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分组情况见附表)

  2.各地区、各部门向旗政府办信息室报送普通信息1条计0.2分,每季度上限10分,报送高质量调研报告计5分,按时完成约稿信息计2分。

  (二)信息采用计分

  1.旗政府办信息室刊物采用计分:

  (1)《东乌动态》是动态类信息的载体,每周刊发一期,单条采用计10分,综合采用计5分,简讯采用计5分。

  (2)《政务信息摘编》是沟通交流类信息的载体,每两周刊发一期,单条采用计10分,综合采用计5分,简讯采用计5分。

  (3)《旗长专报》是调研类信息和特别重要信息的载体,根据工作实际随时刊发,调研报告全篇采用计40分,部分采用计20分,特别重要信息单条采用计15分、综合采用计10分。

  (4)采用信息中,旗政府领导有批示的另加20分。

  2.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及盟行署办公室采用的信息予以奖励加分。

  (1)上报信息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采用计30分。

  (2)上报信息被盟行署办公室采用计15分。

  3.旗政府网站采用计分:

  旗政府网站(中文网站和蒙古文网站)采用计5分。

  4.每条信息多次采用,均累计加分。

  (三)综合评价计分

  依据年内报送政务信息的数量、质量、采用情况及约稿、调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计分,采取累计计分办法,以年度累计得分为各考评单位的实际得分,并以此排序。

  1.未完成季度报送任务的,在季度考评时扣减10分。     

  2.对重大紧急信息迟、漏、匿、错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并每条扣减30分。

  3.不能按照旗政府办信息室约稿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信息的,每次扣减10分。

  4.高度重视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安排信息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和参加政务信息培训,派工作人员员至旗政府办信息室轮训的,每月加25分,每年上限50分。  

  (四)考评反馈

  考评结果每季度以《政务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形式将每季度得分和累计得分情况印发给各地区、各部门,同时,在年初第一期《政务信息工作情况通报》上公布上一年度最终得分情况。    

  四、责任追究

  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工作考评体系,实行严格的信息采用情况通报,督查、约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确保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及时掌握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避免出现办文人员压件情况,政府办信息室按季度要求上报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对政府信息通报文件的批示情况,同时对领导批示情况进行抽查核对。

  (二)对于不开展政务信息工作及连续3个月以上不报信息、少报信息、信息质量差、排名靠后的地区、部门,报请旗政府领导对相关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对在信息报送过程中出现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信息,抄袭上报和重复上报信息以及约稿任务完成较差的地区、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在重要信息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