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命令

/2023-00002  2023-09-08
字号: 打印

  今年入汛以来,全旗降水明显偏多,植被生长茂盛,进入秋季后,可燃物载量持续增加,风干物燥,火灾隐患大幅增加,防灭火形势不容乐观,防灭火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做好全旗秋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9月10日起进入秋季防火戒严管制期,现发布命令如下:

  一、秋季防火戒严管制期:2023年9月10日至11月15日。

  二、防火戒严管制区:除各苏木镇(场)城区外,东乌旗全境均为防火戒严管制区。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林区、草原内一切野外违规用火,生活用火的单位和居民严格按照戒严令规定执行,五级风以上天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禁止在林区、草原焚烧垃圾、点燃牧草、吸烟、烤火、野炊等野外用火,各苏木镇(场)要增加巡护密度和频次,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严禁未配备安装防火装置的机动车辆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行使和作业,坚决排除火险隐患。

  五、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铁路、公路、电力、移动通信、石油、燃气、化工管道的管理单位和工矿企业在野外施工作业,未在易引发火灾的地段和地带设置防火隔离带和防火警示标志的,各苏木镇(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责令整改,对规定时间未完成整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赔偿森林草原损失、承担扑救火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全面做好戒严管控工作的基础上,各苏木镇(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开展清山、清沟、清林工作,彻底清理擅自进入戒严管制区域的闲散人员。凡不服从管理或者故意违反者,要严格依规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各苏木镇(场)、旗直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队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和外来人员在林区草原内的一切活动必须服从防灭火工作大局,听从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扑救。

  八、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旗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物资储备工作,充分做好扑火准备,并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开展重点路段路边可燃物点烧,消除火灾隐患。各苏木镇(场)、旗直各单位要将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以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为主的各项责任制度,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将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戒严管制区和防灭火工作各个环节。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防灭火工作,亲自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出现火情时,要亲临一线指挥扑救。

  九、各苏木镇(场)要全时段、全方位监测火情,随时掌握火情发生情况和发展动态,森林消防大队、苏木镇(场)和嘎查快速扑火小分队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各单位要准备充足应急物资,检修好灭火机具和装备,一旦发现火情,确保能够迅速反应,快速出击,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在扑火过程中,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及时做好支援和服务工作,参与扑火人员要服从大局、听从指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十、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漏岗、擅自离岗等情况发生,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传递畅通。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统一口径上报火灾信息。要强化信息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按规定逐级规口上报,不得迟报、瞒报、谎报甚至不报。未经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介随意传播火情信息,严禁传播虚假火情信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要严格遵守森林草原火灾新闻报道规定,确保宣传报道的准确性。

  十一、旗公安局、各苏木镇(场)派出所要切实担负起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职责,对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要快速查办,从严结案。坚决做到火灾案件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十二、违反上述戒严令人员,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赔偿森林草原损失、承担扑救火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时向我旗林业和草原局和旗应急救援服务中心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瞒报森林草原火情。

  报警电话:

  6709688(旗林业和草原局)

  3221814(旗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12119(旗森林消防大队)

  3226882(旗应急管理局)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