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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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5日

东乌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

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99号)、盟民政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民政发〔2020〕93号)、《锡林郭勒盟散埋乱葬和违建墓地整治工作导则》(锡民政发〔2021〕23号)要求,经旗政府批准,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林地草原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安葬权益与保护资源环境有机结合,全面检查复核2018年、2019年开展的违建墓地专项摸排整治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严肃整改,对此前未纳入整治范围的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依法进行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制止新增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治理占用林地、草原等违法违规散埋乱葬行为,提升综合治理水平,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实行“全旗全面统筹、苏木镇政府主导主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带头作用,使长效治理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坚持宣传先行。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鼓励群众自行整治;加强殡葬管理、草原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自觉守法意识。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既要保护生态环境,又要维护逝者尊严。

  (三)坚持“五变”原则。“硬变软”,即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大变小”,即对超面积墓穴缩盘,恢复至规定面积;“立变卧”,即将立碑改用卧碑,为绿化遮挡提供便利条件;“黑变黄”,即在公墓区外严禁使用黑色碑体墓碑,全部使用大地色墓碑,公墓区内可使用黑色墓碑。“多变一”,即将具备条件的历史埋葬点迁移至旗公益性墓地,实行统一管理。

  (四)坚持长效治理。把完善基本殡葬服务设施作为治理违建墓地的基础条件,结合“十四五”总体规划,制定殡葬工作规划,在设施建设、服务措施、惠民政策等方面不断健全完善,坚决遏制新增问题,提升综合治理水平,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22年4月底前,以历史遗留集中埋葬点占用草原违建墓地为整治重点,基本实现治理区域内“旧坟不露、新坟不增”的目标;2022到2025年,分步、分类解决存量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散埋乱葬和违建墓地乱象得到根本遏制,并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四、主要任务和实施时间

  (一)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

  1.全面检查复核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

  (1)公墓未经审批擅自兴建和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旗民政局

  配合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

  (2)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墓穴(墓位)出售(租)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提供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服务过程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捆绑收费;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普惠制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等。

  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旗市监局

  配合单位:旗民政局

  (3)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等。

  责任单位:旗公安局

  2.依法检查复核整治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行为。(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

  各地区要对辖区内“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违建墓地在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进行整治。“住宅式”墓地拆除原有建筑,恢复原有土地功能;硬化大墓和活人墓按照先易后难、先党员干部后群众的原则,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占地面积大且户主为党员领导干部的作为整治重点。自2018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新增的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全部予以拆除,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违建墓主信息查询工作。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旗民政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旗农科局、旗住建局、旗文旅局、旗公安局

  3.检查总结。(2022年5月至12月)

  旗政府将对各苏木镇(场)和相关部门开展巩固提升行动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对工作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单位责任人,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二)开展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2022年3月至2025年12月)

  1.依法治理“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2022年3月至2025年8月)

  (1)摸清底数。(2022年3月底前)

  各苏木镇(场)要对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进行再摸排、再核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旗民政局、旗林草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农科局、旗文旅局、旗公安局

  (2)分类治理。(2022年4月至2025年8月)

  要施行“一墓一策”分类整治,按照先易后难,“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再嘎查”的原则,通过迁移一批、平整一批等方式方法分类进行治理。对“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拆除原有建筑、恢复土地功能;对无主违建墓地,由嘎查(社区)委员会通过走访、寻查,依法依规治理并妥善安置。在实际操作中,深入调查了解群众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丧主自行主动拆除私建违法规墓地(穴)。对自行拆除且原址不留坟头的,给予适当补助;对选择迁移至公墓安葬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对选择节地生态安葬不再保留遗骨骨灰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争取上级资助和本级财政列支。对各类违建墓地整治的前后变化情况要留存文字、影像等资料。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旗民政局、旗林草局、旗自然资源局、旗财政局、旗农科局、旗文旅局、旗公安局

  2.持续深化惠民殡葬普惠制。旗民政局要进一步规范明确惠民具体项目、价格公示、办理条件程序、费用结算、档案管理等内容,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要积极同旗发改部门沟通协调,根据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殡葬工作实际,对政府定价的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成本监审重新报批,优化细化服务项目,提高惠民标准。旗财政局要每年及时将惠民殡葬普惠制支出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增强持续稳定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旗民政局

  配合单位:旗发改委、旗财政局

  3.加快殡仪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殡仪馆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力度,以公益惠民为导向,在2023年底前完成殡仪馆建设,确保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旗民政局

  配合单位:旗发改委、旗自然资源局、旗生态环境分局、乌里雅斯太镇人民政府

  4.建好补齐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按照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公益惠民的原则,在2023年底前建成1座旗级白塔公墓。鼓励每个苏木镇要至少建成1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

  责任单位:旗民政局、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旗发改委

  5.巩固成果。(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

  旗政府将分阶段、不定时对各苏木镇(场)开展长效治理工作进行专题督导检查。2025年9月开始对各苏木镇(场)长效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各苏木镇(场)如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务。各苏木镇(场)、旗民政局要总结梳理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深化转化治理成果,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标准

  (一) 墓穴占地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规定,一是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二是严禁墓地内建设围墙、牌楼、硬化院落、墓堆以及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宽度不超过0.6米,鼓励实行卧式墓碑。三是严禁个人私自买卖坟地。

  (二)违建墓地整治标准。一是拆除: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铲除私自圈地围墙,恢复至规定面积;二是迁移:按照骨灰或遗体安葬墓穴占地面积标准,迁移至公墓区内;三是深埋平整:遗体深埋、平整、不留坟头,地面不建墓基,改用卧碑、恢复地面原貌或以树代碑,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卧碑选择使用大地色碑体;四是三沿可视范围改造复绿:对集中连片(可视范围内有10座以上相对集中坟墓的区域)的硬化墓,要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铲除私自圈地围墙,采取网围遮蔽(墓群周边),并进行统一管理,达到不影响生态环境及美观的效果;五是无主坟整治:以各苏木镇政府公众号为切入点,发布寻坟公告,通过嘎查“两委”、民政协理员等力量进行法律法规、殡葬改革政策宣传,走访排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由各苏木镇负责组织就地平坟并做好平坟前的GPS定位,对原坟墓形状用材及周围环境进行拍照形成水印图片,将GPS定位信息,平坟日期刻于石板(水泥板)上(殡葬服务部门提供),平坟时在原墓址下葬,平坟水印图片、GPS定位等信息要存档保存,以便日后查询。对于无人确认的坟墓,制定相应方案,公示墓位信息、行动内容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做好地理位置定位,设立可寻标记。建档销号;“三沿七区”内违建墓地各苏木镇建立档案,一穴一号,整改一穴,销号一穴。拍照留底,保证底数清晰,公告期满后确认无主的坟墓,由所属各苏木镇政府牵头,依法统一有序治理,留存档案,避免产生遗留问题。

  (三)补助标准。硬化墓或土包坟进行深埋、摊平的,补助300元/穴;硬化墓或土包坟(木棺土葬)进行骨灰(骨灰盒)迁至公墓的,或者采用生态安葬的,按800元/穴的标准进行补助(2018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开展以后,新增的硬化墓、活人墓不享受补贴)。

  (四)申请程序。一是提出申请:对于主动整治各类违建墓地或散埋乱葬坟墓的个人,由个人提出申请,填报《违建墓地整治补助资金申请表(个人)》,附相关资料,经坟墓所在地嘎查(社区)确认,报苏木镇(场)审核;二是复核申报:苏木镇(场)对申请补助资金的个人予以复核,建立整治档案。对于由苏木镇(场)牵头整治的无主坟墓、集中连片墓地、历史遗留墓地等,建立整治档案,填报《苏木镇(场)违建墓地整治清单》,向旗民政局申报验收。三是检查验收:由旗民政局、自然资源、林草、文化旅游等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实地验收,出具《验收通知单》;四是发放补助资金:经验收合格的由旗财政局、民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奖补资金至苏木镇,由苏木镇统一发放或使用。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场)和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措施,作为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将违建墓地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领域的执法力量,推动部门联合执法、上下联动治理,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高位推动态势,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见到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违规建坟滥占耕地林地、破坏资源环境行为要强化共同责任意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旗民政部门要按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做好此次巩固提升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旗发改部门要检查复核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制定情况,加大对殡仪馆和公墓建设和支持力度。

  旗财政部门要保障惠民殡葬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旗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阻碍检查复核违建墓地整治、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等行为。

  旗自然资源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旗民政局办理殡仪馆和公墓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旗卫健部门要检查复核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行为。

  旗农牧和科技部门要结合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旗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内违建墓地情况的检查复核整治工作。

  旗市场监管部门要检查复核整治殡葬领域违法乱收费、殡葬行业垄断行为等情况。

  旗林业和草原部门要检查复核整治毁坏林地、草原违规建墓情况;殡葬设施规划用地征占林地或草地时,配合出具相关手续。

  旗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检查复核整治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乌里雅斯太镇区内私设殡仪吊唁厅、乱搭灵棚等其他吊唁活动的排查、制止、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分类整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公墓建设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压实苏木镇(场)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嘎查(社区)委会和网格员、红白理事会、村民代表等作用,做实做细复检复核工作。要针对不同情况,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分类审慎制定整治措施,视情况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改造复绿等措施分类处置,并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避免“一刀切”。对公墓外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要根据墓位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分步稳妥有序实施,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建、顶风违建等行为,特别是对墓位硬化面积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后新增违建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四)坚持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普通群众坟墓改造迁移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服务保障、示范引导为先,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要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和优质服务供给、规范丧葬礼仪、强化日常监管、创新治理方式等方面综合施策,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功能,持续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倡导厚养礼葬,坚决遏制重殓厚葬等陈俗陋习。

  (五)群众工作先行,确保稳妥有序。各苏木镇(场)和相关部门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周密稳妥慎重推进,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效果,以动员群众自行治理为主,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此次违建墓地治理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对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把治理工作与巩固脱贫成果,建设美丽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机结合起来,培树社会文明新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期完成各类违建墓地治理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地区和部门,将要追责问责。旗民政局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治理督查机制,通过平时检查、不定期抽查、电话随访、线索跟踪暗访等方法,加强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的督导检查。

  各苏木镇(场)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明确工作责任、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一名联络员(单位、姓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并于3月30日前上报至东乌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东乌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东乌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

  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阿拉腾巴干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陆  毅        旗政府办副主任

  格日勒图       旗民政局局长

  成  员:乌雅汗        旗发改委副主任

  朝  鲁        旗公安局副局长

  李爱国        旗民政局副局长

  乌仁巴拉      旗财政局副局长

  赵宏玉        旗住建局副局长

  郭小勇        旗卫健委副主任

  巴音达来      旗农科局副局长

  锡  林        旗文旅局副局长

  鲍瑞英        旗林草局副局长

  马国明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哈斯额尔敦    盟生态环境局东乌旗分局副局长

  王银柱        旗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毕力贡达赖    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任绍旸        乌里雅斯太镇镇长

  乔晓光        道特淖尔镇镇长

  嘎拉巴达日呼  嘎达布其镇镇长

  斯琴巴特尔    额吉淖尔镇镇长

  呼  和        满都宝拉格镇镇长

  吴海龙        呼热图淖尔苏木苏木长

  额尔登朝鲁    萨麦苏木苏木长

  希吉日格日乐  阿拉坦合力苏木苏木长

  福  全        嘎海乐苏木苏木长

  陈海宝        宝格达山林场党委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格日勒图兼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今后,除旗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工作若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