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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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驻旗有关单位:

  《东乌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旗2022年第一次规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6日

东乌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决策水平,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旗人民政府成立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旗规委会”),是旗政府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决策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旗委、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协调解决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类专项规划、建设规划及规划类项目方案等编制与实施,审议旗级重点项目方案。

  第三条  旗规委会的议事范围:

  1、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技术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2、负责审议全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

  3、负责审议全旗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交通、能源、水利、农牧业、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旅游等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工作;

  4、东乌珠穆沁旗辖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审议、修改;

  5、审议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6、审议全旗各苏木镇(场)国土空间规划及辖区内的村庄规划;

  7、需要旗规委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人员组成:旗规委会主任由旗政府旗长担任,副主任由旗人大分管副主任、政府各副旗长、政协分管副主席担任;委员由旗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林草局、信访局、乌里雅斯太镇、生态环境分局、文体局、供电分局、消防大队、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列席单位有旗农科局、教育局、交通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办、各苏木镇(场)等部门;委员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同志接任。

  第五条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旗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一)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是旗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旗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副旗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旗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旗规委会各项工作规则、办法、规定等文件;

  2.根据旗规委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制度,对拟提交旗规委会审议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受理登记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向旗规委会申请审议;特别是对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提交旗规委会审议;

  3.负责筹备旗规委会全体会、主任会议;负责旗规委会会议对项目的审查意见的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负责监督旗规委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并进行动态监察;

  6.完成旗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指派有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

  第三章  审议要求

  第六条  凡提交旗规委会审议的规划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团队设计,推荐具有相应的甲级资质的专业设计团队进行规划(编制)设计。

  第七条  建设项目前期要充分征求涉及相关专业方面专家的意见,提交旗规委会审议时必须同时报送两个以上的规划设计方案。

  第八条  规划设计方案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要求,并与上位规划设计相符合。

  第四章  审议方式和时限

  第九条  按照项目规模和类别,旗规委会实行项目分类、分级审查方式。审议采取的方式为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规委会办公室(自然资源局)会议审查等多种形式。

  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参会人员为旗规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参会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由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组成,其他参会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沿城市主要街路、位于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设项目,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建设项目,重大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住宅小区项目需提交旗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各类建设项目提交旗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经审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涉及法定性内容和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中心城区及各苏木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以外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小于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的,可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不必再经旗规委会审议。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无地下建筑、总高度小于12米、单层高度小于6米且不超过二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扩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苏木镇居民个人自建商住用房(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简化程序,由规委会办公室(自然资源局)会议审查。不再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规委会审查。

  第十条  旗规委会审议采取会议形式,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一般由旗规委会办公室根据议题准备情况,向旗规委会提出申请,经主任批准后召开。会议议题由旗规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旗规委会主任同意后确定。

  旗规委会办公室提交审议项目的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召开旗规委会。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议题准备。旗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接收审议事项的材料,核实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完备后拟定提交旗规委会议题。对不应由旗规委会审议的,旗规委会办公室说明情况后按程序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审议准备。旗规委会办公室按要求安排会议日程,做好各项会议准备工作。提前1—3个工作日将审议项目的相关资料(区域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立项情况说明等)以及会议通知送达与会委员,特殊情况下可在会议现场送达。

  第十三条  审议实施。旗规委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所有与会委员履行签到程序,到会委员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向主任或副主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根据会议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授权他人代其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审议议题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规划设计单位负责向规委会介绍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项目规划布局、空间环境、交通组织、市政配套设施、建筑空间形态、建筑造型、色彩、风格及外立面等内容),并解答相关问题,项目汇报采取多媒体形式。

  审议议题内容时,参会人员赞成与反对都要有明确的态度,有异议的需提出修改意见。审议议题经2/3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否则不予通过,会议表决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旗规委会办公室整理,经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核后,呈报旗规委会副主任及主任签发。会议纪要两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一周之内下发。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项目通过会议审议后,会议纪要可以容缺,先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罚则

  第十四条  会议审议结果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各项规划和项目的重要审批依据,其实施情况由旗直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财务经费

  第十五条  旗规委会工作经费纳入旗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咨询、调研、会议、办公室日常业务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支出。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经旗规委会全体通过实施,如需修改,修改方案由旗规委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旗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经旗规委会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东乌珠穆沁旗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东政发〔2019〕3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