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以及《锡林郭勒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锡市监价竞字〔2019〕304号)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作用,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责设置,参照锡林郭勒盟联席会议调整情况,结合我旗实际,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18日
东乌珠穆沁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旗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全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制度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全旗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总结全旗各部门的实施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及时衔接国家、自治区、盟行署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我旗相关配套措施,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四)完成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召集人,东乌珠穆沁旗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成员单位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司法局、教育局、旗公安局、农牧和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东乌旗税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医疗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等20个部门和单位(具体名单附后)。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受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举报,负责工作的对外联系,组织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推动信息公开发布,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推进制度不断完善,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以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并报旗政府。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旗政府报告。
联席会议召开前,可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有关要求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司法局、商务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严格履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情况。
东乌旗公平竞争审查局际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常 征 旗政府副旗长
副召集人:晓 明 旗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包青龙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勇 敢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布 和 旗司法局局长
包海明 旗商务局局长
钢照日格 旗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浩 斯 旗公安局政委
马国明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琨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乌仁巴拉 旗财政局副局长
斯 琴 旗司法局副局长
福 海 旗商务局副局长
刘玉梅 旗教育局副局长
巴图查干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包宝英 旗民政局副局长
米玉海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甄普伟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高素芸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特古斯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仝双柱 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赵宏玉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包锡林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张 宝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乌仁陶格苏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宝力道朝鲁 旗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哈斯宝力道 国家税务总局东乌旗税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国明兼任,日常联络由伊力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