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珠穆沁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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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驻旗各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东乌珠穆沁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2日

东乌珠穆沁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善乌里雅斯太镇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关注民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切实承担物业服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推进业主委员会积极履职,以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化、物业收费市场化,切实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提升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利用一年的时间,力争2022年底前乌里雅斯太镇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通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市场化管理模式,使老旧住宅小区和弃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在确保“一有”(有卫生保洁)的基础上力争达到“二有”(有卫生保洁、有维护维修),现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服务在确保“三有”(有卫生保洁、有维护维修、有秩序维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创新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扩面”的工作模式,一是针对乌里雅斯太镇2个居住户较多、物业服务管理水平较低的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的住宅小区进行先行试点提升(草原明珠小区、金陶瑙小区),集中人力、物力进行系统整治,形成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二是暂时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已达到物业入驻条件的以改善环境和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为重点,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的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推进(名单附后),并通过公开招聘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三是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通过租用或者改造的方式,达到物业入驻条件,在社区组织下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通过公开招聘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名单附后)。四是分散的单栋楼房、无法实施集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社区(居委会)指导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与航天三创签订有偿服务协议进行兜底保障(名单附后)。力争到2022年底,乌里雅斯太镇住宅小区实现涵盖专业化物业管理、准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等多类型物业服务全覆盖。

  (一)动员部署(3月23日-3月31日)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发改委、司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乌里雅斯太镇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东乌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协助指导乌里雅斯太镇及各社区(居委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规范整顿工作。

  2.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小区建成时间、建筑面积、户数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小区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工作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9月30日)

  1.落实工作职责,规范物业服务。旗城市管理局、乌里雅斯太镇人民政府、社区委员会按照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物业管理现场会、物业企业引进会议等相关工作部署,指导物业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同时每半个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一次,了解各部门整体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确保在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组建业主委员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成立筹备组,组织本住宅小区业主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按程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确定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决定续聘、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要结合小区规模分层次有序推进物业入驻工作。对已具备物业入驻条件的小区,7月底前完成入驻;对现不具备入驻条件且非独栋、楼栋数较多的小区,9月底前完成入驻,同时自管小区和独栋楼,通过组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与航天三创签订有偿服务协议的方式进行兜底保障,同步于9月底前完成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覆盖。

  4.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健全完善党建引领物业治理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制度机制,打造“红色物业”,通过发展党员、引导物业积极招聘党员员工、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在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建立党组织。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相互交叉任职,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社区党组织成员或网格党组织书记。

  (三)考核整改(10月1日-10月31日)

  领导小组通过现场检查、媒体监督、与业主代表座谈等方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辖区物业管理和服务中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四)总结验收(11月1日-11月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旗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进行综合验收和评估,巩固活动成果,并根据验收和评估情况制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是提升物 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在旗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周密安排,全力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我旗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压实工作责任。旗城市管理局要指导、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开展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具体工作中出现问题和困难,做到及时分析形势、研究措施、推进指导。乌里雅斯太镇政府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工作协调到位,措施有效,推动有力。旗直各部门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协助乌里雅斯太镇、各社区及业主委员会,主动服务,落实物业管理服务优化提升的协同配合机制,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监督考核。旗城市管理局要将物业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检查督导内容,采取定期检查、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按月公布检查结果,督促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对工作无进展或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工作进展明显的按照《东乌珠穆沁旗物业管理奖励扶持方案(试行)》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保证基本物业服务基础上,调动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性。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大宣传物业管理服务政策、法规,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引导业主树立主人翁意识,依法有序参与物业管理,为物业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 件:1.东乌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单位及工作职责

  2.东乌旗住宅小区汇总表

  附件1

  东乌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的实施我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旗政府决定成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玉龙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柯晓明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朝  鲁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景瑜 旗法院副院长

  白双全 旗检察院副检察长

  曙  光 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伍冬梅 旗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任绍旸 乌里雅斯太镇镇长

  勇  敢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布  和 旗司法局局长

  布日古德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胡日查 旗自然资源局

  那顺孟克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银柱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晓强 旗信访局局长

  包青龙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曙光 旗政务服务局局长

  达日汗夫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斯  琴 乌里雅斯太镇副镇长

  伊拉塔 旗公安局副局长

  娜日苏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查干其其格 旗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中心副主任

  孟晰光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办主任

  贺俊宽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邱 东 给排水公司经理

  吴伟权 东乌珠穆沁供电分局经理

  田振林 联通公司经理

  陈  刚 移动公司经理

  佳  佳 电信公司经理

  敖日格乐 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经理

  倪鹏飞 满都胡社区书记、主任

  刘  波 萨嘎麦社区书记、主任

  阿斯尔 巴彦额日和图社区书记、主任

  刘金波 呼布钦社区书记、主任

  春  梅 苏恩宝拉格社区书记、主任

  赵永刚 翁图社区书记、主任

  要斯图 额仁高毕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王银柱(兼),联系电话:18247926888。负责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谋划、总体安排部署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配合,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成员单位职责:

  一、乌里雅斯太镇负责指导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职责:

  1.组织社区(居委会)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各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委员会全覆盖;

  2.组织组建物业服务中心,通过排查统计数据,对分散的独栋楼房、无法实施集中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接管基本的物业服务。

  3.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指导、管理,保障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及发挥作用;

  4.对辖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社区物业治安防范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城市管理局负责全旗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

  1.指导配合乌里雅斯太镇履行物业服务管理的监管职责;

  2.会同乌里雅斯太镇调整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3.开展对全旗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物业服务公司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并定期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成员专项培训,切实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业主。

  5.贯彻落实锡盟和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监管和前期物业合同、管理规约的备案,并书面告知乌里雅斯太镇政府;

  6.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私搭乱建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指导;

  7.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僵尸车辆(机动车)、电动车飞线充电的清理整治力度。

  8.负责对优质物业服务企业的奖励制度,鼓励优秀企业做大做强。按照《东乌珠穆沁旗物业管理奖励扶持方案(试行)》,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公示表扬并给予资金奖励;对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接管的老旧小区与弃管住宅进行奖补;对廉租住房住宅小区物业进行扶持,力争带动行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9.负责对乌里雅斯太镇大部分小区(含独栋楼)没有物业企业接管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由航天三创环卫公司负责代为清运小区基本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由乌里雅斯太镇物业服务中心接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有偿清运居民小区生产生活垃圾。

  10.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11.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协助乌里雅斯太镇规范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对业主大会、业委会选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2.检查物业的日常服务质量,帮助协调物业的日常矛盾,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组织,落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负责无物业小区的全面管理与服务工作,推进乌里雅斯太镇物业服务中心工作,扩大物业服务的覆盖面;

  4.对辖区内的各类小区进行日检查,及时向乌里雅斯太镇上报小区管理和服务情况,配合旗级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小区内日常监管的各项工作。

  四、纪委、监委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的督查,针对不履职的部门及时问责。

  五、组织部、人社局按照旗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党员及干部职工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文件要求,让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因一些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无故拖欠物业费等原因,产生不良影响被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不予评为优秀(突出)等次。

  六、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决策决定、重大举措和工作成效,宣传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物业管理先进典型,反映物业管理中的问题,正确引导物业管理工作的社会舆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群众对物业服务行业的可信度、满意度。

  七、公安局负责加大对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力度,主要职责:

  1.对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管理工作,对恶意封堵大门、车库出入口、严重阻塞交通,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等行为进行查处;

  3.督促指导派出所协助乌里雅斯太镇、社区开展长效管理工作;

  4.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5.负责对恶意破坏物业服务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八、住建局要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主要职责:

  1.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老旧小区)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2.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房屋建筑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的质量投诉;

  3.加强对既有住宅小区房屋质量及使用过程中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

  4.监督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5.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并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九、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规划进行审查,在规划方案中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和使用功能,主要职责:

  1.负责新建物业项目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审核;

  2.负责对住宅小区内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监管,确保与小区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完工;

  3.负责对住宅小区内已移交业主委员会的公共物业服务用房、设施设备配套用房等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把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关,与物业主管部门共享从事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主要职责:

  1.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符的,责令及时按相关要求变更经营场所;

  2.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监督查处;

  3.督促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维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

  6.积极督促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7.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8.负责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

  十一、发改委负责物业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调整完善物业服务费市场参考价格。

  十二、生态环境局负责会同城市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对住宅小区商铺的噪声、油烟、焚烧垃圾等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整治,彻底解决污水排放、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

  十三、法院负责加强对恶意拖欠物业费、破坏物业服务基础设施的行为要“速立、速裁、速结”,积极探索现场办案、小区公开审判等方式,加大对恶意欠费和破坏物业服务基础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宣传效果,释放社会效应。

  十四、司法局、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加强对物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管理。同时,协助指导社区做好业主大会相关公证工作。

  十五、信访局、政务服务局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345热线反应的物业管理方面问题,及时将信访、投诉人提出的问题交办、转送给相关部门处理,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十六、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会同公安等部门对小区内车辆乱停,堵塞消防通道、交通通道,僵尸车,楼道和消防通道乱堆乱放、乱拉乱接电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十七、供水、供电、供热、通讯等相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网、线路、检查井到终端用户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保证户外线路规范有序。对尚未接管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住宅小区,在具备接管条件时要尽快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专业经营设施的移交、接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