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东政办字〔2022〕6号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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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驻旗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和盟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关于我旗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现将文明殡葬惠民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起,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提供补贴方式,生前具有东乌旗常住户籍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给予减免,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性。

  一、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基本补贴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城镇“三无”人员;

  4.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5.旗级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6.旗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二、殡葬服务收费减免对象

  十二周岁以下身故儿童,按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殡葬服务费。

  三、免除项目

  1. 遗体接送费(含抬尸、消毒、清洗)。殡仪馆或停尸中心辐射半径50公里以内,普通接送遗体专用车的遗体接送费680元/具,每延长1公里加收5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2.遗体火化费(含遗体火化、骨灰清理、包装)。遗体火化费600元/具。

  3.普通灵厅(含防腐、冷冻冷藏)。三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100元/具。

  4.年内骨灰寄存费120元/格。

  免除累计金额1500元/具以内,超出以上免除项目额外费用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

  采取绿色生态安葬方式的,在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外,奖补500元/具的生态安葬补贴。

  四、免除标准

  殡仪服务项目免费标准由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如有新的价格标准出台,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五、办理程序

  (一)办理。丧事承动人在办理丧葬事宜时,应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免费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免费对象”户籍所在地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有效遗体火化证明、正式发票及相关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

  凡依照本《通知》,经民政局审核可以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由民政局收回“免费对象”的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三无”人员证、抚恤证等证件原件,并在审批表上加盖专用章。丧事承办人持经审核、批准的审批表到承办安葬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机构,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直接免除或减免相关费用。办理相关免费事项审批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或旗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逝者户口簿;

  3.逝者身份证;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领取证、“五保”供养证、“三无”人员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5.旗民政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其他困难证明。

  (二)结算。免除殡葬困难群体的基本殡仪费用,由我旗民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核定免除数额,超出免费项目规定范围的额外费用由丧属或承办人自行支付。免除费用申请材料由民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定,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逝者一卡通或家属银行账户。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