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珠穆沁旗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1月7日
东乌珠穆沁旗2023-2025年春季牧草
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旗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成果,科学合理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根据《锡林郭勒盟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可有效避免牧草生长点被牲畜过早啃食、踩踏而导致草地生产力下降、种群退化问题,对草原生态保护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有利于传统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向现代生态畜牧业经营管理转变,促进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时限
(一)休牧范围。在全旗9个苏木镇62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休牧面积4961.19万亩。休牧畜种为牛、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
(二)休牧时限。根据全旗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以及草原生长特点,春季休牧时间原则上从牧草返青前一周开始,休牧开始时间不早于4月5日,休牧时间不少于45 天。
三、补贴办法
为确保春季休牧取得实效,对实施休牧的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
(一)补贴标准。依据禁牧区补助9元/年·亩,按45天计算1.125元/亩。全旗休牧草场面积4961.19万亩,扣除国有草场和嘎查集体草场后,发放休牧补贴面积4562.19万亩,共需休牧补贴资金5132.46375万元。中央补奖资金承担4047.17万元,缺口资金1085.29万元由盟、旗两级按4:6比例承担。盟级承担434.12万元,旗本级承担651.17万元。
(二)发放时间。每年3月底前发放50%的休牧补贴资金用于牧户购买储备饲草料,剩余50%的补贴资金于当年11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成。
(三)发放程序。以嘎查为单位向所属苏木镇申报,苏木镇以嘎查为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旗林业和草原局申报,旗林业和草原局核实通过后报旗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每年打贮草期开始至次年4月4日)。
1.制定工作方案。各苏木镇(场)负责休牧工作的前期组织筹备,9月底前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同步发布休牧公告,明确休牧范围和时限、责任分工、监管措施等;11月底前,旗、苏木镇、嘎查逐级签订休牧责任状并建立档案。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休牧制度家喻户晓;对饲草料储备、牲畜饮水、牲畜活动场地、疫病防治等休牧保障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组织牧户悬挂活动场地标示牌,标明牧户姓名、活动场地的四至界限、草场面积、牲畜头数等。为年度休牧工作全面实施打好基础。
2.设置活动场地。以牧户核定的载畜量为基数,每个羊单位休牧期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并有明显标识。充分考虑我旗畜牧业生产对羔分群等实际需要,依据日历年度草畜平衡适宜载畜量标准,可设置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和羔子)不超过0.5亩,对羔哺乳时间为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对活动场地未能包括水源井的休牧户,允许设立牲畜饮水通道,宽度不能超过100米。并合理设置四至界限、饮水通道,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休牧户严禁以饮水、饲喂为由在活动场地外的天然草场上放牧散养,确保牧草返青。
3.做好饲草料储备。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饲草料储备工作,按每个羊单位每天1.8公斤标准,科学计算至休牧结束饲草料需求总量,对不足部分采取内部调剂和外调等措施予以保障。每年打储草季节开始,旗农科、林草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地对苏木镇、嘎查饲草料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对牧户储备情况进行抽查。
(二)具体实施阶段(每年4月5日至5月19日)。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嘎查“两委”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对违规放牧行为依法查处。
(三)监测总结阶段(每年5月20日至9月底)。旗林业和草原局及时掌握休牧效果和牧草生长发育状况及自然灾害的动态变化趋势,为科学利用草原及实施生态建设项目提供可靠依据,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旗休牧工作。实行处级领导干部包苏木镇、科级干部包嘎查工作机制,要特别注重发挥苏木镇党委、政府以及嘎查“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作用,激发牧民自觉性。各苏木镇要高度重视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督促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苏木镇要认真总结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成效及不足,科学制定休牧工作方案,发布休牧工作公告,明确休牧范围、起止时间、补贴发放及责任落实、监管措施等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保障、指导和监管工作。旗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各苏木镇执法部门负责执法监督。旗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监督及草原动态监测工作。旗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旗农科水利部门负责疫病防治、储备饲草料、饮水保障及技术指导。旗委宣传部门负责休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树立正反典型工作。
(三)做好基础保障。各苏木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要统筹做好饲草料储备、牲畜活动场地设置以及水源井、饮水通道和饲喂设施设备等保障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疫预案,备齐备足防疫药物,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要将休牧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资金按时到位。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旗自然资源局和苏木镇综合执法部门职能作用,整合人员力量,调配交通工具,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休牧期内违规放牧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严肃查处,违规放牧2次的,扣发本年度休牧补贴,扣发资金由旗林业和草原局统筹用于草原保护与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单位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建立高效快捷的依法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旗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若干工作专班,对各地休牧工作进行巡查检查。
(五)加大宣传力度。旗委宣传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新闻发布会,宣传实施休牧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各苏木镇要组织各级干部深入牧户,帮助牧民算好“经济账、生态账”、“短期账、长期账”、“家庭账、国家集体账”,切实增强休牧自觉性。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快手、抖音和入户宣传、发放明白卡、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休牧制度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休牧期前、中、后阶段进行广泛宣传,对违规放牧等现象在媒体公开曝光,对休牧实施中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六)加强考核督查。旗委组织部要将休牧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实行目标化管理,作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旗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休牧工作不力、偷牧现象严重的地区,进行追责问责。
各苏木镇以嘎查为单位按户填写春季返青期休牧面积汇总表,与休牧工作实施方案一并于每年3月25日之前报送旗林业和草原局备案。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休牧期间每周三以书面形式向旗财政局、农科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023—2025年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补贴测算表
2023—2025年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补贴测算表
单位:万亩、万元
苏木镇(场) |
休牧 面积 |
补贴 面积 |
补贴资金 |
|||
1. 125 元/亩 |
中央 |
盟级40% |
旗级60% |
|||
呼热图淖尔苏木 |
661.9306 |
617.3662 |
694.54 |
4047.17 |
434.12 |
651.17 |
嘎海乐苏木 |
639.9373 |
595.1241 |
669.51 |
|||
阿拉坦合力苏木 |
399.8942 |
382.1573 |
429.93 |
|||
萨麦苏木 |
638.0939 |
587.7939 |
661.27 |
|||
嘎达布其镇 |
502.5842 |
477.233 |
536.89 |
|||
乌里雅斯太镇 |
597.1780 |
554.118 |
623.38 |
|||
道特淖尔镇 |
339.1803 |
316.3101 |
355.85 |
|||
额吉淖尔镇 |
568.9665 |
538.8765 |
606.24 |
|||
满都宝力格镇 |
608.4245 |
493.2072 |
554.86 |
|||
宝格达山林场 |
5 |
0 |
0 |
|||
合 计 |
4961.1895 |
4562.1863 |
5132.46 |
4047.17 |
434.12 |
65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