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人民政府关于上报东乌旗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东政发〔2023〕11号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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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委:

  根据《2022年度全面依法治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2022年度全旗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以及东乌旗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现将《东乌旗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报送如下,请审阅。

   附 件:东乌旗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东乌旗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022年,东乌旗人民政府在盟委、行署及旗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运行,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旗本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由原先的6361项压减到5979项,承接上级下放事项41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44项。同时,持续抓好向苏木镇赋权工作,向苏木镇赋权96个行政权力事项。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

  (二)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

  不断深化“蒙速办·四办”服务,“一网办”实现受办率80%;网上可办率98.3%,全程网办率96.1%;“掌上办”实现46个查询类应用上线“蒙速办”,蒙古文“蒙速办”注册量达35503人,占全旗常住人口52%;“五个一件事”(公积金、新生儿、上车牌、开超市、开小餐馆)实现“一次办”落实地落实,办件量3341件;“帮您办”全旗22个服务事项普遍推开,召开会商联审会议12次,助力9个投资项目加快落地。政务大厅帮办代办方面,重点对老弱病残孕等群体,每月提供300余次帮办代办服务。苏木镇(场)、嘎查(社区)帮办代办方面,年内提供帮办代办服务1283件。

  (三)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制定出台《东乌旗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增设“证照分离”改革组,截至目前,已对照锡盟地区28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个类别,梳理形成我旗8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让市场主体设立更加便利。

  (四)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对旗本级开展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共10个部门梳理出24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理出旗本级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事项13项(涉及6个部门),形成旗本级第一批《旗本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前正在推进全旗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五)加快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

  推进大厅标准化建设,按照“一厅五区”建设要求,对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二次升级改造,35个部门1843项行政权力事项实现集中办理。抓好“一网通管”,完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认领监管事项852条,编制实施清单617条,录入行为数据372条。探索实践“跨省通办”,区外,与山东省、湖北省的2个区签订“跨省通办”合作协议,与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市的86个市县级政务服务部门达成跨省通办意向。区内,与通辽、赤峰、锡盟3个盟市的9个旗县区签订了跨区通办框架协议,实现多地“跨区域办理”,已累计办理165件,满意率100%。持续推动全旗三级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建设,实现评价事项全覆盖、评价渠道全覆盖、服务对象全覆盖。共产生评价数据63960条,好评率达99%。全力抓好“12345”便民服务热线建设,共受理群众反映事项3374件,正在办理153件,归档办结3221件,办结率达到95.5%,办理结果回访满意率达到95%,“12345”热线已经成为群众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渠道。

  (六)不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实施方案,制定印发《东乌珠穆沁旗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和工作措施,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如期完成。同时,按照《东乌旗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指出问题整改任务方案》要求,每月定期汇总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全旗优化营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整改到位。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帮办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公开、一网监管”,并对审批过程中的流程、时限、内容等异常情况建立预警纠错机制,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目前,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办理审批备案项目93项,总投资58.8亿元。三是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将全旗30个相关部门单位纳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之列,累计刊登全旗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9500余条,为1.4万个牧户建立信用档案,1400家企业入驻“蒙企通”平台。评定信用乡镇9个,信用村66个,推动22家企业被评为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四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关于建设年回收处理10万吨再生资源建设项目协议书》等4个行政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决策水平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执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东乌珠穆沁旗招商引资者奖励办法》《东乌珠穆沁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等6项决策纳入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规定,已完成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正在等待旗常委会研究。发挥法律顾问决策咨询作用,积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请示等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及合法性审查,共出具80余件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

  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程序,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2年重点清理涉营商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领域的规范性文件,2022年旗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7件、失效4件、拟修改2 件。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政府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13件,向有权机关申请备案3件。

  三、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体系

  (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开展全旗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事项清理认证工作,现有执法部门37个、执法主体48个、执法人员388人,行政处罚事项3008项,并通过执法部门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公示。二是全旗执法部门配备执法记录仪全覆盖,能够实现全过程数字化记录和信息数据实时上传,通过文字记载、音像记录实现行政执法活动全程留痕。三是明确法制审核人员及审核内容,建立重大案件审核制度和重大案件审核备案制度。截至目前,已有13个执法部门建立法制审核机构。

  (二)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通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对全旗2021年6月-2022年6月期间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从全旗重点行政执法单位抽调9名执法骨干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抽样86个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评出优秀案卷50个,合格案卷32个,不合格4个,将具体评查结果反馈至各单位,敦促其认真对照问题进行整改,并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对其余未参评案卷开展自查自评,加以整改。

  (三)不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2022年以来,各综合行政执法单位查办 433件。罚款1036.16万元,累计开展检查5100余次。出动检查1.25万余人次,出动车辆数4200余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22年以来,开展单一部门双随机检查194次,跨部门联合抽查66次,行政许可信息2887条,行政处罚信息828条,归集信息总数7306条。

  (四)不断转变执法方式

  一是转发并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以及《锡林郭勒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工作方案》,积极引导各行政执法单位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二是推进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加强《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宣传学习,纳入执法队伍培训计划,截至目前,已有25个单位上报相关行政裁量权基准依据60余个。

  (五)不断加大行政执法保障

  为充分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工作需要,经过政府同意,旗财政局、司法局联合,对全旗综合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配发统一制式服装情况开展调研。全旗17个综合行政执法单位完成了统一着装制式服装。还有10个单位71人符合配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条件,总需求资金30.53万元,现已申请报旗委政府研究。

  四、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一)深入贯彻“枫桥经验”

  一是积极发挥旗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年内,答复群众法律咨询、来电来访等服务1740余人次,受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559件,办结率为98%。其中:转交事权单位办理80件,办结71件;服务中心调解479件,全部办结;调解成功金额共计3080万元。二是旗司法局着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累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07次,发现矛盾纠纷82起,预防纠纷52起。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33起,涉及金额3932.26万元,涉及人数1594人,调解成功率和调解信息录入率均达到100% 。司法确认人民调解案件385件。

  (二)不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

  一是切实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2022年共办理各类公证336件,其中民事类234件、经济类22件、涉外公证78件、执行公证2件。二是围绕“应援尽援”目标,2022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其中民事代理案件20件,刑事辩护案件30件,挽回经济损失89万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三是积极推动全旗各党政机关开展聘用法律顾问和申请公职律师工作,目前全旗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苏木镇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是常态化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2022年,受委托开展28次调查评估,接收19名社区矫正对象,解除23人,目前在册29人。共开展6次集中教育,与旗检察院联合开展了1次走访排查活动。

  (三)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继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实行政复议工作力量,调配增加1名事业编制,并纳入2022年事业编制人员招录计划。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代办点试点工作,将嘎海乐司法所确定为行政复议代办点,并制定完善了相关标识以及工作制度。全旗接收行政复议案件10件,不予受理3件,受理7件。(办结3件已维持,正在审理4件)。

  (四)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严格落实《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指导意见》,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及时向应诉部门发送出庭提示函。2022年全旗应诉案件22件,其中,旗政府应诉案件11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率均达到100%。

  五、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自觉接受监督

  旗政府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向旗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16次,其中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报告3次。承办人大议案92件,政协提案79件,已全部办结;承办人大议案92件,政协提案79件,已全部办结;今办理行政检察案件共4件,其中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超期发出检察建议1份。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9件,立案5件,不立案3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终结审查2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召开公益诉讼案件磋商会,听证会,挽回经济损失1408.33万元,修复非法占用破坏的草原1350亩,督促清危险废物351.32吨,保护被污染的土壤1.785亩;旗法院发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5件已全部整改到;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处分。共受理处置问题线索47件;立案审查调查19件2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起诉4人。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督查

  2022年接受登记盟长批示指示类文件1132件,其中领导批示抄清832件,答复盟长督办事项300件;下发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事项65件,互联网+督查10件,下发督查通知5件,开展实地督查7次。

  (三)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在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我旗乌里雅斯太司法所确定为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延伸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4月份,对全旗苏木镇政府、旗直行政执法主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等35个部门单位,重点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情况、证明事项清理、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领域开展了专项督察,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推动各执法单位理清工作思路,抓主抓重,深查实改。

  六、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的建设运用。2022年组织全旗各执法单位平台管理员一对一开展指导培训,利用法治政府建设一体化平台全面开展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办证工作,新办执法证80人,换证77人,清理不符合执法条件主体4个,办理调动审批13人,注销不符合执法条件10人;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共参加考试75人,考试通过率62.67%。二是转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组织全旗行政执法单位参加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一体化平台案件录入培训,推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执法案件办理、录入系统工作,加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网上监管力度,切实发挥平台作用。

  七、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

  (一)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严格执行党委“一把手”负总责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政府全局工作的重点和主体位置,并向旗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初向旗委、人大报告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旗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是制定工作计划。经旗政府常务会上审议通过,印发《东乌旗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全旗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将责任压实到各单位,推动法治工作稳步向前。二是突出督促考评。优化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构成,注重结果运用,并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苏木镇政府和部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推进年度述法工作,认真收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圆满完成了上一年度述法工作,制定印发《2022年度全面依法治旗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完成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三)强化培育法治思维

  一是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法律的学习作为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制定《东乌旗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意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重点学习内容,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及旗政府党组分别开展一次专题学习,以“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带动绝大多数的自觉履行。二是组织举办2期全旗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1次网络培训班对全旗30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750余名基层党员开展法治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三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2022年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47名干部开展了任前法律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并将领导干部的法制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强化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邀请法律专家、全盟“八五”普法宣讲团等专业人才,采取集中培训及网络培训等方式,组织5期全旗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就行政处罚法、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复议业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累计受训450余人次,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全覆盖。推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培训纳入新任公务员初任培训必训内容。

  (五)强化法治舆论宣传

  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旗各成员单位立足职能职责,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依托“法律七进”,围绕旗委、政府重点工作,开展了“国家宪法日”“良法善治,凝心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法治宣传活动,2022年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76余次,举办法治讲座18次,发放宣传册9千余份,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近120人次。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各类法律宣传60次,“法治乌兰牧骑”队伍共开展各类法治文艺演出18次。录制了“法在身边”栏目9期。

  八、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东乌旗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虽然走在全盟前列,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治引领发展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培育;三是规范文明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队伍还需努力培养。

  九、改进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考核力度

  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绩效考核,不断压实主要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监督指导

  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督查,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并督促行政执法主管机关对受托机关切实履行监管、指导、培训、考核等等应尽义务,不断压实行政执法主管机关责任。

  (三)加强学习培训

  根据工作实际以及各执法单位需求,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各部门自主开展培训,引导各部门积极开展集中学习、自主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

  十、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建议

  2023年,我们将在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盟和旗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新跨越,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建议突出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

  按照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各项工作要求,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积极培育发展要靠法的理念,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确保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持续优化依法决策机制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规范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加大行政合同、会议纪要等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力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管理,健全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制度。

  (三)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启动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平台工作,强化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

  (四)做好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规范平台经济,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五)树立政务信息共享、公开理念

  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梳理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依法将政务公开范围扩展到政府工作各个环节。完善旗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加大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

  (六)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

  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基层政务服务“四个统一”与“最多跑一次”有效联动机制。推动新时代司法所工作发展,健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

  (七)构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仲裁、信访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依法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强化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和问题整改。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作用,努力构建形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仲裁、信访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