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珠穆沁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2〕41号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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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珠穆沁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8月4日

  东乌珠穆沁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指导意见》(财农〔2021〕82号)、《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人常发〔2021〕5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财农〔2021〕1190号)、《锡林郭勒盟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实工作指导意见》(锡署办发〔2021〕15号)和《锡林郭勒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锡暑办发〔2021〕95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守生态和民生底线,发挥各类政策资金集成效应。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制度和相关措施,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草原生态补偿投入力度,切实减轻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快草原生态恢复,统筹推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提高草原生态监测评估水平,提升草原监督管理能力,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改善草原畜牧业经营水平,巩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成果,“十四五”期间草原植被盖度稳定在60%以上,确保草原生态持续好转,草原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恢复,守护好祖国北部边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始终把生态优先贯穿于产业发展中,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打造生态、生产、生活共赢新格局。

  ——坚持受益稳定,稳步推进。保持享受人群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奖励补贴标准不降,配套资金不断档,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提高补奖政策资金标准,继续执行前两期好的经验和举措。

  ——坚持以草定畜,可持续发展。合理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科学核定暖季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综合考量超载率和生态恢复两项指标,作为草畜平衡考核依据,明确资源利用上限和草原质量底线。

  ——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相结合,始终遵循谁保护谁受益,把牧民身边的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

  ——坚持简政放权,明确实施主体。增强政策实施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充分发挥苏木镇(场)和嘎查“两委”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实行逐级公示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施范围及受益主体

  (一)实施范围。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覆盖全旗9个苏木镇、62个嘎查、1个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草场。凡是已落实草原所有权的草原,均可享受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二)区域划定与补奖标准。以草原普查与监测数据为依据,以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为基础,第三轮补奖区划分为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2022开始,补奖总面积5898.78万亩,年补奖总金额27449.32万元,其中:禁牧区面积937.59万亩,补奖金额6984.41万元(重要生态功能区73.78万亩,补奖资金2213.4万元;常规禁牧区面积112.99万亩,补奖资金1016.91万元;轮刈禁牧区面积750.82万亩,补奖资金3754.1万元);草畜平衡区面积4961.19万亩,补奖金额14883.57万元;草畜平衡区全部实行春季休牧,补奖金额5581.34万元,其中:旗级承担60%共计3348.8万元,盟级承担40%共计2232.54万元。

  (三)受益主体。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含联户承包经营)或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含联户承包经营)的牧民。嘎查集体、国有林场、国有草场的经营主体。

  三、政策内容

  (一)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

  1.禁牧区。将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部分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区、草原野生采种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天然打草场划为禁牧区。其中乌拉盖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南区核心区为重要生态功能区禁牧区,天然打草场为轮刈禁牧区,其它禁牧区为常规禁牧区。

  2.草畜平衡区。禁牧区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适宜载畜量,划定为草畜平衡区。

  3.区域管理。禁牧区严禁放牧,严格限制打草,对植被恢复较好的禁牧区,经旗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禁牧区应在显著区域设立标志。草畜平衡区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实行春季休牧制度,鼓励推行划区轮牧制度。打草场纳入轮刈禁牧区管理,打草利用要严格按照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执行。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一经划定,原则上五年调整一次,确需变更调整的,由旗人民政府报盟行署同意后方可变更调整,并履行备案手续。

  4.补奖标准。承包到户草场草畜平衡补奖资金按3元/亩发放、常规禁牧区补奖资金按9元/亩发放、重要生态功能区补奖资金按30元/亩发放、轮刈禁牧区(天然打草场)补奖资金按5元/亩发放。其中未承包到户国有草场、集体草场和国有农牧场的补奖政策资金均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及修复支出和畜牧业产业发展、良种推广、生产方式转变。

  5.林草重叠区域。目前,全旗重叠的草原与公益林面积54.88万亩。根据盟纪委监委、审计局、盟委巡察组针对林草补贴重叠问题先后提出的整改意见,2021年林草重叠区域按公益林补贴发放,不发放草原奖补资金。从2022年开始,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认定7.73万亩灌木林仍然发放国家级公益林补贴,其余47.15万亩认定为草原不再发放公益林补贴资金,享受草原补奖资金。

  6.征占用草原。已征占用草原面积需剔除实施范围,并根据每年草原征占用情况,实时扣除征占用草原面积。

  7.执行“封顶保底”政策。常规禁牧区采用“封顶保底”措施,实现牧民均衡收益。封顶标准以2020年全旗农村牧区常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99元的1.5倍为参照依据,测算封顶标准为每户人均每年52348元。禁牧区承包到户草场执行保底政策。保底标准按照全盟“实施方案”标准为每户人均每年5000元。享受补助对象为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牧户。每户人数以2020年12月31日以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人员信息为准。

  (二)春季休牧

  1.休牧期确定。按照盟行署统一安排,根据全旗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以及草原生长特点,春季休牧起始时间不早于4月15日,休牧时间为45天。

  2.休牧期管理。草畜平衡区全部执行休牧制度,休牧期内严禁放牧利用。每年休牧工作管理按照旗政府发布的休牧工作方案和公告执行。

  3.补助标准。承包到户的春季休牧草场,休牧期补奖标准为1.125元/亩(参照常规禁牧标准,按45天核定)。所需资金由盟、旗两级按4:6比例承担。纳入草畜平衡区的未承包到户国有草场、集体草场需执行春季休牧制度,不安排春季休牧补奖资金。

  (三)草原专职管护补助。继续执行草原专职管护员制度,全旗聘用草原专职管护员80人,由旗林草局统一管理。工作补贴2500元/月,由自治区、盟、旗三级按比例承担。建立草原专职管护员绩效考核制度,安排一定资金发放绩效补贴。

  (四)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集中向禁牧区范围倾斜,重点修复治理严重退化沙化草原。2019-2020年的退化草原生态治理修复区自动转为禁牧区。为进一步保障已启动实施的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充分保障受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已实施的2019年度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国家试点项目、2019年度自治区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有关政策内容保持不变,项目建设三年期内现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专项项目生态补偿、管护资金标准不变。项目期满后,按照补奖政策禁牧标准继续执行。确需变更为草畜平衡区的,由旗人民政府开展项目区评估论证,具备转为草畜平衡区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地块全部划入禁牧区,直接享受第三轮禁牧政策,落实第三轮管护制度。以后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重点向禁牧区倾斜。

  四、具体要求

  (一)依法护草管草,依法依规落实政策。各苏木镇(场)要与各嘎查(社区)、经营主体和牧户等受益主体签订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合同(责任)书,分解任务指标,结合实际,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资金落实到位。

  (二)建立完善制度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各苏木镇(场)要按照自治区、盟、旗印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各项政策制度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在区域布局、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资金投向上形成工作合力,压实苏木镇综合执法局的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政策制定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尊重牧民意愿,把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划定情况、补助奖励标准、牧民所享受政策等基本信息情况在本地区进行公示,征得社会广泛认同,确保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顺利开展、依法依规落实。

  (三)科学合理划定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划定要科学严谨。原则上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区划定是以嘎查、浩特(小组)为单位进行,不应在集中连片、同一权属的草原上既有禁牧区又有草畜平衡区,但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区除外。林草重叠面积按照实际情况纳入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已征占用草原面积需剔除实施范围。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应“四至”界限清晰,草原权属明确,所涉及的牧户、国有草场、机动草场等经营单位情况详实,实现四至边界、监督管理、适宜载畜量核定、监测评估、建档立卡“五到户”。各苏木镇(场)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四至”、权属报旗林草局备案。

  (四)科学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严格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实工作指导意见》(锡署办发〔2021〕15号)要求,旗林草局根据草原生产能力监测结果,按照有关行业标准,科学核定我旗草畜平衡区2021-2025年草原暖季适宜载畜量,作为监管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的重要依据。核定暖季载畜量时,做好专家论证和意见征询工作。执行核定结果公示制度,让牧民有更多的话语权。按照全旗暖季适宜载畜量,苏木镇会同嘎查逐户核定暖季载畜量。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旗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五)严格执行禁休牧、草畜平衡制度,建立更为灵活的奖惩挂钩制度。2021年起,依据牧业年度牲畜统计结果,各苏木镇、嘎查出具发放意见,并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达到禁牧、草畜平衡标准的具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联户经营权证的牧户,11月中旬前兑现补奖资金。对于违反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要求的,除依法依规处罚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扣发相应补奖资金。扣罚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并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旗补奖办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挂钩制度,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牧民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机制。扣发资金使用办法依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制定。扣发资金可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及修复支出、畜牧业产业发展、良种推广、疫病防控、生产方式转变等方面。

  (六)严格资金管理和兑现方式。旗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凡是兑现到牧户的草原补奖资金均需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兑现到户。发放到嘎查集体、国有林场、长期经营国有草原的经营者及其他有权享受补奖政策的经营主体的草原补奖资金,要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地每年的资金兑现、行政处罚等重要事项均要严格执行嘎查级公示制度。

  (七)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各地在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时,要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牧民利益。

  (八)实行草原专职管护员制度,全面加强监督管护。进一步健全管护机制,强化监督管护职能,充实管护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聘用专职草原管护员,由旗林草局统一管理,协助苏木镇人民政府做好禁牧、草畜平衡等监督工作。建立联防巡查制度,加强管护力度。

  (九)规范草原流转,明确受益主体。纳入补奖政策草原的流转,要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锡署办发〔2021〕16号)要求依法流转,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流转草场补奖资金应由原承包人领取,未到苏木镇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的已流转草原,一经发现停发当年补奖资金,备案后经查明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实现草畜平衡和禁牧要求的可恢复发放。如发现有违规放牧和超载问题的,取消年度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资格。

  (十)建立多元的政策落实监管评估机制。一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高效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管机制。二是从人口、牲畜、生态等多个维度,建立草原补奖区统计体系,为评估政策成效奠定基础。三是草畜平衡评价指标由单一“超载率”调整为“草原生态综合指数”和“超载率”两项指标,从过去按“畜”评价向按“草、畜”双指标评价转变。

  (十一)大力推进主导产业。按照自治区、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要求,统筹补奖资金重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及修复支出、畜牧业产业发展、良种推广、生产方式转变等方面。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将统筹补奖资金使用方案向旗农科局申请,由农科局审核后上报至旗人民政府,待旗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后,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旗农科局牵头会同旗审计、财政、发改、林草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由旗财政局负责拨付项目资金。统筹补奖资金使用要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项目申报做到一年一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科局,各苏木镇(场)比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和重大事宜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苏木镇(场)主体责任,压实苏木镇监督执法职责,强化嘎查奖惩权责,提升牧户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经营意识,层层签订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并将相关材料报旗农科局备案。

  (二)加强责任落实。旗农科局要根据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范围指导各苏木镇、嘎查确定所辖区域享受人群,负责对享受政策的牧民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对草原补奖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培训,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主推补奖政策落实落地落细;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合理划定,科学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确定休牧期起止时间;管理草原林地等自然资源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苏木镇综合执法局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和禁牧区、休牧期偷牧行为。旗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根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资金按时准确发放到位,通过“一卡通”系统监控资金发放情况。

  (三)加强创新管理。鼓励使用无人机、高分遥感、图形识别等新技术加强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监督管理工作。运用大数据平台,建立资源底数清楚、生态现状清晰、利用强度准确、动态监测评估、能够及时预警的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数字化管理新机制,提升管理效能。

  (四)加强资金管理。根据目前自治区切块下达中央资金量,各地补奖政策中央资金额度不降低,同第二期补奖政策年度中央资金总量保持不变,禁牧补助资金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合并为草原补奖资金。健全草原补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到牧民手中的要明确资金项目名称。加强发放到嘎查集体和国有林场等经营主体资金的监管。将“一卡通”问题整治工作常态化,严防草原生态补奖政策领域微腐败。

  (五)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监测评估制度,从生态恢复、生产生活、牧民增收、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着手,采取第三方评估机制,围绕草原补奖政策目标,细化监测指标,明确数据时效,采取科学的监测评估方法,及时掌握监测评估结果,分析政策落实存在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取得实效。并将第三轮补奖政策落实情况列入组织部年度考核内容,

  (六)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明确政策的红线和底线,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义务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牧民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七)加强档案管理和归档。档案资料既是反映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记载,也是各级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农牧科技等各相关部门及各苏木镇(场)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照重大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和落实补奖政策年度工作内容,不断补充、完善、规范、整理、归档相关资料,落实专人专柜管理,及时对年度实施方案及其批复、阶段性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和录像资料及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资料的分类归档保存。要认真做好牧户信息资料的修正补充和审核把关,保证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交、正常运转,确保档案资料全面、真实、标准、规范。

  附件:1.东乌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东乌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022—2025年)任务统计表

  3.2022—2025年东乌旗天然草原暖季载畜量

  核定情况及统计表

  4.东乌旗草原畜牧业转型升和后续产业

  发展实施方案

  5.东乌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办法

  6.东乌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表

  附件1

  东乌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顺利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旗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东乌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周玉龙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阿拉木斯         旗委副书记

  萨仁苏和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常  征           旗政府副旗长

  斯  钦           旗政府副旗长

  阎启军           旗政协副主席

  晓  明           旗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海依           旗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钢照日格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曙  光           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伍冬梅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阿木古楞         旗人大常委会农牧委主任

  勇  敢           旗发改委主任

  萨仁苏和         旗教育局局长

  乌  兰           旗民委主任

  格日勒图         旗民政局局长

  布  和           旗司法局局长

  布日古德         旗人社局局长

  胡日查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那顺孟克         旗住建局局长

  金  桩           旗交通局局长

  王  春           旗农科局局长

  敖登格日乐       旗统计局局长

  哈斯额尔敦     旗林草局局长

  李晓强           旗信访局局长

  达日汗夫         盟生态环境局东乌旗分局局长

  朝  鲁           旗公安局副局长

  哈斯其其格       旗财政局副局长

  特古斯           旗农科局副局长

  王爱国           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王忠生           国家统计局东乌旗调查队队长

  任绍旸 乌里雅斯太镇镇长

  乔晓光 道特淖尔镇镇长

  嘎拉巴达日呼 嘎达布其镇镇长

  斯琴巴特尔 额吉淖尔镇镇长

  呼  和 满都宝力格镇镇长

  吴海龙 呼热图淖尔苏木苏木长

  额尔敦朝鲁 萨麦苏木苏木长

  希吉日格日乐 阿拉坦合力苏木苏木长

  那  钦 嘎海乐苏木苏木长

  陈海宝 宝格达山林场党委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特古斯同志兼任。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动员;负责审定东乌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负责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相关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全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前期工作;配合旗林草局和各苏木镇(场)开展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划定工作;按照林草部门核定的草原载畜量,提出畜牧业产业布局和后续产业发展计划;负责整个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电子信息录入和各种登记表格的制作;协调旗林草局、旗财政局和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及时发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负责拟定东乌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实施方案,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