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东乌珠穆沁旗委员会《关于全爱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东党干字〔2019〕29号)要求,经旗政府第五次党组会议研究,现任命:
全爱国同志任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格日勒图同志任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崔士军同志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朱宏亮同志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幸福同志任旗教育局副局长;
刘玉梅同志任旗教育局副局长;
吉仁太同志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巴图查干同志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旗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乌兰巴根同志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乌云图雅同志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包宝英同志任旗民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宝格达山林场副场长职务;
米玉海同志任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春林同志任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文学同志任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士清同志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那日苏同志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斯日古楞同志任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闫东兴同志任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特古斯同志任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赵焰峰同志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敖日布桑同志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钢照日格同志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张宝同志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阿若罕同志任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于文峰同志任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武法强同志任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旗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韩祥鹏同志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巴图白乙尔同志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国明同志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仝双柱同志任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恩克吉日嘎拉同志任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杜森云同志任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宝力德朝鲁同志任旗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姜国春同志任旗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胡日查毕力格同志任珠恩嘎达布其口岸经济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额尔敦同志任旗珠恩嘎达布其口岸经济发展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尹进元同志任旗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宏玉同志任宝格达山林场副场长;
陈海宝同志任宝格达山林场副场长,不再担任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绍旸同志任宝格达山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布和敖斯尔同志任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韩真秀同志任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呼格吉乐同志任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哈达同志任旗防火办公室主任;
王坤同志任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
钢特木尔同志任旗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不再担任旗工牧共建办公室主任职务;
靳宝同志任旗矿业经济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曙光同志不再担任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息督查室主任职务;
王良同志不再担任旗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勇敢同志不再担任旗珠恩嘎达布其口岸经济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杰同志不再担任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乌日娜同志在旗教育科技局保留原职级待遇;
杜丽英同志在旗教育科技局保留原职级待遇;
赵有红同志在旗工业和信息化局保留原职级待遇;
朝格图同志在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保留原职级待遇;
呼日勒同志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原职级待遇;
额日敦达来同志在旗农牧和科技局保留原职级待遇;
佟玉林同志在旗农牧和科技局保留原职级待遇;
宝音贺希格同志在旗商务局保留原职级待遇;
孟克巴特尔同志在旗文体旅游广电局保留原职级待遇;
斯琴巴特尔同志在旗文体旅游广电局保留原职级待遇;
宝音那同志在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刚同志不再担任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在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保留原职级待遇;
章来德同志不再担任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在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权夫同志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原职级待遇;
高玉春同志在旗珠恩嘎达布其口岸经济发展管理委员会保留原职级待遇;
巴特尔同志不再担任旗防火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苏日嘎拉图同志不再担任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凤玉同志不再担任旗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在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保留原职级待遇;
斯琴格日勒同志在旗经营管理站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艳同志不再担任旗招商局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或名称变更的发展和改革局、教育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牧业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林业和水利局、生态保护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请以上同志接到此通知后务于2019年3月27日前完成交接工作。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