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生态保护意识,切实规范打贮草行为,确保全旗重要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得到全面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指导意见》和《东乌珠穆沁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本着“提前公告,社会共治”的原则,现将东乌珠穆沁旗2023年打贮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刈割时间及申请备案制度
根据当前气候条件和牧草长势以及防火形势,今年我旗天然打草场刈割时间确定为2023年8月20日至2023年10月10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前或延长刈割时间。
打草作业前,打草场面积1000亩以上的打草牧户或者流转租赁打草场的打草牧户(或其他各类经营主体)需提前向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苏木镇人民政府办理《打草作业证》和《野外用火许可证》,并配备防扑火设备后方可打草作业。苏木镇人民政府将申请备案的打草牧户(或其他各类经营主体)建档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旗林业和草原局备案,未经备案批准的一律禁止打草作业。打草申报内容要明确打草场位置、打草面积、流转面积、留茬高度、预留草籽带宽度及打草起始时间等。
二、严格执行刈割规程
(一)轮刈方式。1000亩以上的打草场实行轮刈制度,采取两区两年轮刈,每年保证一区停止打草作业;1000亩及以下的牧民自备打草场可不执行轮刈制度,但必须执行《东乌珠穆沁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试行)》其它条款规定;
(二)间作制度。每打草300米宽,必须保留不小于20米的草籽繁育带;
(三)留茬高度。根据我旗草地类型特点和地形条件,打草场留茬高度不得低于6厘米;
(四)耧耙要求。为保护草原土壤腐殖层,保水保墒,耧耙齿端要与地面平行,严禁过度耧耙和打搂枯草、枯落物,防止造成地表裸露草场退化;
(五)刈割条件。植被平均盖度30%以下、草群平均高度15厘米以下、或干草产量亩产30公斤以下的打草场,禁止刈割;
(六)打草作业禁止以下行为:不得使用改装和破坏草原的打搂草机具,禁止使用指盘式搂草机;大型运输车辆在指定捆草堆放地点装草,严禁进入打草场内装草;禁止拉草车辆随意碾压草原,破坏草原植被。
三、打草场禁止放牧
按照全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要求,打草场已划入轮刈禁牧区管理,打草场禁止放牧。
四、强化宣传管护力度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委宣传部、旗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打贮草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引导工作。2023年旗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打草场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东乌珠穆沁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试行)》不按规定申请备案、提早或延期刈割、不按规定分区轮刈、留茬高度不够、不预留草籽带、过度耧耙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33条规定,处每亩2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在打草场放牧的,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35条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羊单位120元罚款;在打草场放牧两次以上的,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29条,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打贮草管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执法部门、嘎查“两委”深入每个打草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公安交警和交通路政部门负责拉运饲草车辆的管理,严格规范饲草调运车辆规范运营,严禁超宽、超长、超限、超载,严禁夜间行驶。
五、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打草期内进行打草作业必须配备防扑火设施设备,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加强防火宣传检查,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严格落实草原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采取领导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办法,层层签定防火合同和防火责任状,划定责任区,实现全覆盖。确定生产生活用火责任人,确保打贮草期间不发生火情。
六、举报电话
旗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电话: 6709694、13684797131
旗应急救援服务中心举报电话:3221814、13847912058
乌里雅斯太镇政府举报电话:3221093、18747946663
道特淖尔镇政府举报电话: 3358176、13947909429
嘎达布其镇政府举报电话: 3363055、13947911935
额吉淖尔镇政府举报电话: 3465055、15904796255
满都宝力格镇政府举报电话:3361177、13947975516
呼热图淖尔苏木政府举报电话:3366014、13754196519
萨麦苏木政府举报电话: 3366627、13947970168
阿拉坦合力苏木政府举报电话:3435021、15104790088
嘎海乐苏木政府举报电话: 3220906、15047944388
特此公告。
东乌旗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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