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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优化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打造解忧暖心的兜底保障工作体系

发布日期:2023-12-08 09:34 浏览次数:

  为不断优化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落实救助政策,明确任务目标,强化责任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不断完善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落实《东乌珠穆沁旗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东乌珠穆沁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东乌珠穆沁旗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东乌珠穆沁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配套政策文件,全面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

  (二)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等措施,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提能争优、实干惠民”行动,持续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倾斜,加大排查力度,细化落实探访照料服务,切实增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不断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强同乡村振兴部门的数据共享,推动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有效衔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常态化监测,将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全旗脱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5户8人,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兜底保障5户10人。

  二、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一)扩大救助范围,优化政策力度。进一步细化家庭经济收入的核算方法,加大刚性支出扣减力度。落实低保渐退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将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作为扣减因素,推动低保从保障“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延伸;放宽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条件。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符合低边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进一步细化救助方式及标准,明确救助对象分类,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延续时限等因素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实行分类救助。截至目前,全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72户1290人、特困人员43人,对184户364人给予临时救助。

  (二)保障标准不断提高,按时发放救助资金。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每人每月8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60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保持为每人每月1700元,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保持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每人每月1337元,部分丧失自理能力每人每月573元。2023年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953.03万元、发放特困供养资金及特困人员护理补贴95.63万元。

  (三)加强分类动态管理,优化精准救助。加强规范化动态管理,持续推进精准救助,全面做好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做到“有需必应,符策必救,逢救必核”。2023年,受理申请救助对象226户238人,符合条件纳入低保对象95户175人、纳入特困供养3人、给予支出型临时救助47户99人。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衔接比对,对在享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家庭结构、就业等变化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实行100%入户复核,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提高全旗低保对象精细化管理水平。2023年清退不再符合低保对象173户367人(其中享受渐退政策后清退68人),核对能力显著提升。

  三、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一)切实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有效衔接,提升社会救助质效。严格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加强同教育、人社、住建、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低收入人口的对象范围,规范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救助帮扶措施等,将社会救助对象从低保群体扩展到范围更广、对象更多的低收入群体,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效益。

  (二)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管理。我旗不断完善专线横纵互联,数据实时共享的“大数据”核对平台建设。纵向与自治区民政厅核对平台通过专线实时对接,实现了“区、盟、旗”三级网络贯通,形成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的上下协同,有效破解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跨地域信息核对难的问题。横向与旗财政、社保、住建、司法、就业、人社、住房公积金、房产、不动产、工商、国税、车管、户籍、扶贫、残联、疾控、殡葬、环卫、婚姻登记处及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蒙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等5家金融机构共24个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的核对“大数据”格局。

  (三)充实基层救助工作力量。全面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全旗16个社区62个嘎查安排社会救助协理员81人,并发放岗位补贴。认真履行主动发现、政策宣传、救助服务等职责,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更加主动、更加及时、更加精准。

  (四)优化办理流程,提升规范化水平。明确社会救助事项办理期限,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45个工作日。落实公示公布制度,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有关信息在其所在嘎查(社区)长期公布,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加强社会监督。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行急难对象先行救助,提升救助“及时性”。

来源:东乌旗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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