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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3-06-06 10: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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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旗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锡林郭勒盟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1月起,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100元提高至2293元,提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增幅达到9%。

  近年来,东乌旗民政局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保障工作,将孤儿及符合政策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各项救助保障资金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发放。2023年1-6月,我旗有17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发放生活补助资金总计197296元。其中,孤儿10名,发放生活补助资金132994元;事实无人扶养儿童7名,发放生活补助资金64302元。有效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水平。

来源:东乌旗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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