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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乌珠穆沁旗职能部门与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01 16: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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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持续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明晰旗直职能部门与苏木镇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旗委编办会同旗司法局、旗政务服务局,参照《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调整完善《东乌珠穆沁旗职能部门与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经旗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东乌珠穆沁旗职能部门与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xls

  旗委编办   旗司法局  旗政务服务局

  2023年6月1日

来源:东乌旗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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